帖子是一位名叫“最忆乌篷船”的网友发的,他在帖子里写道:前几天,我遇到了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而且我相信,全国还有很多年轻人,也正在或即将面临跟我类似的困境。
    事情是这样的:我通过相亲认识的女友莲,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然而她提了一个让我难以接受的要求:在婚房的房本上加她的名字。
    要知道,这婚房是我父母10多年前买的,房主的名字自然是我父母,连我的名字都不在房本上面呢。
    我父母都是普通职工,收入不高,我很庆幸他们当年省吃俭用,付了这套房的首付,说是将来留给我结婚用。经过这么多年,总算还清了房贷,到了最后阶段,我也在其中出了点钱。
    莲的意思是,房本上不写她的名字,会让她觉得没有安全感,这婚没法结。况且这房子我也是出了钱的,不能完全算是我父母买的房子,所以她提这个要求也并非不讲理。
    莲的说法我当然没法接受。我出的钱最多也就占5%,这还是因为我不想看到父母负担太重,尽点心意而已,莲怎么能以此为借口,提出这么不合理的要求呢?
    然而莲说,从我的态度可以看出,我根本没把她当回事,将来万一发生什么变故,她将会两手空空,白白耗费青春。
    此前我通过相亲认识的两个女孩,也是因为要求加名字,最后闹得不欢而散,难道这次又要重蹈覆辙?
    我已经30多岁了,而且莲是个令人满意的结婚对象,我实在不想再错过。可是这套房子是我家最重要的资产,哪能随便加名字呢?我父母也不会同意啊。
    怎么办?我真是进退两难。
    看到这里,网友们也深感棘手。
    有个网友回复道:“@最忆乌篷船,你别理她,这完全是无理要求。”
    另一个网友“火玫瑰”回帖:“可是我觉得莲的话也很有道理啊。现在男人出轨的几率那么高,为此闹离婚的情况也非常多。如果婚姻真的破裂,就算男方净身出户,莲也确实分不到什么,因为最值钱的房子与她无关。像这样的情况,换了任何一个女人都不会放心。”
    从“火玫瑰”说话的语气,李松能感觉到这应该是位女网友,看来女人的想法都是相通的,这就难怪“最忆乌篷船”屡次遇到相亲的女孩提出这种要求了。
    这时有个网友感叹:“这就是相亲的弊端了,双方缺乏感情基础,互相提防,所以才会出现这种还没结婚,就想着给自己留后路的情况。”
    有位id叫做“苦情码农”的网友回复道:“你以为自由恋爱就一定有所不同吗?我跟初恋女友谈了很多年,临结婚时,她还不是给我提了一大堆要求,我实在办不到,最后只好分手。”
    这话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有好几个网友作证:自己就是自由恋爱,可照样遇到跟“最忆乌篷船”类似的情况,快要结婚时,女朋友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
    众人议论了好一阵,都觉得“最忆乌篷船”的问题颇具共性,跟是否自由恋爱关系不大。当然,如果是自由恋爱的话,双方的感情基础要更牢靠一些,回旋的余地也更大,但绝不等于女方不提要求。
    说着说着,“苦情码农”想到一个关键的问题:“@最忆乌篷船,你这个故事也应该跟游子有关吧?否则你不会发到这帖子里来。”
    众人如梦方醒:对啊,游子怎么说?这个很重要。
    “最忆乌篷船”回答:“我看过了‘无奈天择’和‘雪乡岁月’的帖子后,深受启发,于是在前几天租用了一个游子,花了三天时间完成了训练,然后询问游子的意见。”
    游子回答: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都需要做出足够的妥协,才能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人只怕还要继续单身下去。
    看到这里,网友们有些不明白了:房本上加名字这事怎么妥协?要么加名字,要么不加,并不存在什么中间状态啊?
    “最忆乌篷船”表示:“起初我也没太懂游子的意思,于是问它能否说得详细点。”
    游子反问:主人及父母能否做出一个承诺,当符合某种条件时,就可以让莲在房本上加名字?这个条件必须合情合理,让莲也能充分理解和接受。
    我思考了一阵,终于明白了游子的意思,于是找父母商议。
    我对父母说,这样僵持下去不是个办法,可以考虑答应莲,在跟我结婚若干年后给她加名字。
    父母起初有些抵触,我劝他们说:如果莲是个合格的儿媳,那么这婚房不迟早是我和她的?既然如此,让她加一下名字又有何妨?
    父母想了想也对,那就结婚五年且生下儿子后,可以加名字。
    我说现在生男生女都一样,非得要求生儿子是不妥的。如果生下女儿就不算数,对于莲来说有些苛刻,她恐怕难以接受。
    于是父母同意:生下孩子就行。
    为了尽量照顾莲的感受,我要求缩短时间,将五年改为三年。我对父母说,莲如果跟我一起生活三年,肯定就能了解到我是个什么样的人,不会再有什么疑虑,家庭也将稳定下来,此时让她加名字绝对没问题。
    最终父母同意了我的意见,随后我去找莲商谈。
    莲起初接受不了,她说加不加名字给个痛快话,干嘛还要提条件?
    我说你要理解我父母,如果你还没嫁到我家,就凭空加上了名字,万一我们没过多久分开了,那你岂不是白得了半个房子?这可是相当于我父母半生的积蓄,我父母恐怕很难接受。但如果你跟我生活了三年,又有了孩子,那时候我再去说服我父母,就容易得多。
    莲仍然支支吾吾不肯答应,我有点急了:“你如果连如此合情合理的建议都不能接受,那我就要怀疑你的诚意了。我曾在网上读过一些文章,说有的女孩子不断结婚,又很快离婚,用这种办法骗得了不少彩礼,或者分割到了不少家产,我看了很是鄙夷。”
    莲听了有些生气:“我怎么会是这种女人呢?”
    我说我当然相信你不是这种女人,否则就不会娶你了。但是我没法控制亲戚朋友们的想法,你得用实际行动打消他们的疑虑啊。为了能让你更放心,我们除了父母,可以再各请两位德高望重的亲戚来作为见证人,这样行了吧?
    莲思考了好一阵,终于同意了我的建议。
    于是我写下协议书,然后请来大伯和姑妈,莲那边则请来她舅舅和姨妈,加上双方父母,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我和莲按下手印,各执一份,在场的人也都签了字。
    至此,结婚的障碍得以清除,我和莲定下婚期,两家各自开始张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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