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见状,纷纷大惊失色。
    不约而同地像躲避瘟神一样,尽量远离开那小子。
    赵喆更是震惊地看向身旁的老赵,明显他早就看出——这香炉里的东西有问题!
    正准备开口去问,只见老赵使了个眼色,微微摇头。
    而他正捏着赵喆的那只手,更是暗暗加了几分力道,示意着不要讲话。
    见状,赵喆只得按捺住心中的疑问,静静地站在老赵身旁。
    只见那小子疼的抓狂,两只手开始用力地往衣服上蹭了起来。
    似乎想要擦掉手掌上,那些猩红的液体。
    然而,手上的液体被擦掉之后,更骇人的一幕却发生了!
    那小子的双手,肉眼可见的冒出了无数针孔一样的小洞,汩汩地渗出了鲜血!
    那些小孔密密麻麻,根本无法数清数量,直看得人头皮发麻。
    短短几秒,两只手掌心的皮肤,已然变得像浸了红墨水的杨梅一样!
    钻心的疼痛,让他霎时间发了狂。
    冲着赵喆他们,撕心裂肺地喊了起来:
    “快!快!!救我!!!”
    眼见对面的人,全都不为所动。
    更有甚者,闻声连连后退,躲得比之前更远了些。
    那小子的眼神由起初的惊慌无助,渐渐变成了哀怨愤怒。
    额头青筋暴起,瞪着满是红血丝的双眼。飞快地把队伍里的人,逐个扫视了一遍。
    随即,怒吼一声。
    哀嚎着,挥舞起他那筛子一样血淋淋的双手,直奔人群扑来!
    众人见状,纷纷四下散开。
    那小子也像个无头苍蝇一样,东一下、西一下的乱扑起来。
    手上的鲜血洒得遍地都是。
    一时之间,整个冥殿都弥漫起血腥的味道。
    不是不是光线带来的错觉,赵喆猛然发现——
    那小子手背以及手腕处的皮肤之下,似乎有什么东西,正在不断地蠕动着。
    “砰!”
    还没等赵喆看清楚,一声枪响便从不远处响起。
    正中那小子眉心,血花四溅。
    开枪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举着冲锋枪的瘦子——皮蛋!
    那小子应声身体向后一栽,便倒在了地上。
    蚱蜢似的抽搐了几下,便不再动弹。
    充血的眼睛直勾勾地瞪着前方,嘴巴大张,死相很是瘆人。
    只见他额头皮开肉绽,眉心那触目惊心的血洞,源源不断地冒出鲜红的液体。
    贴着头皮流淌而下,在地上逐渐形成一片血泊。
    其余人见他断了气,虽然心里都暗自松了口气。
    但显然,也无一例外,被这突如其来的枪响,吓了一跳。
    王晨曦冲着皮蛋,大喊道:
    “谁让你开枪的!你干什么!”
    而皮蛋却瞥了她一眼,不以为然地张口答道:
    “不然呢?跟他在这没完没了的藏猫猫?”
    “叫的心烦。”
    说完,还伸出了右手小拇指,掏了掏耳朵。
    王晨曦被皮蛋这副态度气得够呛,一双大眼睛似乎就要喷出火来。
    但是转念一想,他说的倒也不无道理。
    一方面,那小子双手显然已经毁了,现在只能算是废人一个。队伍人手充足,少他一个,也并无大碍。
    另一方面,跟这丧失理智的累赘一直耗下去,只会白白地浪费时间。
    怎么算,都划不来。
    于是,也只好狠狠地瞪了皮蛋一眼,不悦地说了一句:
    “下不为例!”
    说完便走回那香炉边,看着另外那只炉子里的晶体粉末,蹙眉思索起来。
    少顷,抬头问道:“你们都没见过这东西?”
    周围的人,纷纷摇头。
    这下,倒是彻底没人再敢伸手去碰那炉子。
    全都围在那翘头案四周,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
    “我看,这东西,应该就跟烧碱差不多。”
    老方望着那香炉,认真地分析起来。
    “小时候,我家二姑在纺织厂做活。就被那东西和的水,给洒到了手上。那是烧得皮都没了!”
    “那可不对,烧碱最多给烧秃噜皮。哪能烧出那些个小针眼儿?”
    一旁的小子听完,立刻拨浪鼓似的摇起了头,张口反驳。
    正当大伙众说纷纭、争论不休的时候。
    站在一旁赵喆和老耿,纷纷扭头看向赵江海。
    赵喆用肩膀轻轻滴碰了碰老赵,悄声问道:
    “那到底是什么东西?”
    “蛰蝇子。”
    老赵看了看身边一头雾水的两人,淡淡地回答道。
    紧接着,歪了歪下巴,指了指那地上的尸体,说:
    “你们看他那俩胳膊。”
    那具尸体直挺挺地躺在地上,赵喆这才看了个真切。
    那尸体的双手和手臂皮肤乍一看去,仿佛被烫起了密密麻麻的水泡一样。
    可仔细观察,便会发现,在皮肤之下——无数黄豆大小的颗粒,正在缓缓蠕动着。
    而且,似乎还在不断扩散蔓延!
    老耿赶紧转过身来,膈应得要命。
    用力地捏了捏鼻梁,皱着眉抱怨道:“哎呀!这恶心!”
    赵喆也是看得头皮一麻,胃里瞬间翻江倒海起来。
    立即扭转目光,不再看那尸体。
    右手用力地顺着胸口,向下捋了捋,勉强克制住想吐的冲动。
    “蛰蝇子这东西,沾上了,就差不离了。”
    老赵说着,点了支烟抽了起来。
    原来,那宣德炉内的东西,正是蛰蝇子的卵。
    蛰蝇子这东西,是十分古老的一种寄生虫,很是少见。
    成虫竟还长得十分漂亮,多呈宝蓝色。有点类似于现在的豆娘,但体型更小。
    无毒,畏光,而且喜食血肉。
    蛰蝇子的寿命很短,通常情况下,朝生夕死。极少数长命的,也活不过三天。
    无性繁殖,而终其一生,只在临死之前产一次卵。
    所以,蛰蝇子从出生起,便会大量进食,让自己快速发育成熟。
    然后,就要马不停蹄地寻找宿主,进行排卵。
    这些卵刚排出的时候,就像果冻一样——
    晶莹剔透,并且带有很强的黏性。
    也正是凭借于此,蛰蝇子可以顺利地将卵粘附在牛、马等宿主的表皮之上。
    条件适宜的话,最多不出半个小时,幼虫便会破卵而出。
    但如果经过一天还没有孵化,虫卵就会硬化,变成水晶一样的颗粒。
    自带异香,且经久不散。
    蛰蝇子虽然短命,但它的卵如果保存得当。哪怕历经千年,也依然能够孵化。
    一旦孵化,数千只幼虫便会咬破宿主的皮肤,飞速钻入体内,
    敞开肚皮大吃一顿之后,直接将卵产在宿主体内。
    不用多久,新的幼虫便直接从宿主体内孵化。
    一代一代,往复循环。
    所以,一旦被蛰蝇子寄生,基本上就已经没有了生存的希望。
    只能等到几天之后,血肉被蚕食殆尽,变成一副空心的躯壳。
    像个蛇皮袋子一样,只装下了一肚子的虫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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