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冬天很冷,而且,格外漫长。
人的记忆有时候是种很模糊的东西,我对时间的概念也有些混乱。
记忆中,后来没有发生太多的事,又或者说,与那段时间的遭遇相比,以前再怎么无法接受的事情,也显得不痛不痒。
我和疯子坐早上七点钟的航班从内蒙回埁都,空荡荡的东山机场,太阳还未升起,飞机在灰褐色的天穹下沉睡着,我望着巨大落地窗中的身影,我和疯子穿着休闲装,背着双肩包,帽檐遮住了我的半张脸,剩下的半张脸上遍是胡茬,我想不起来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刮过胡子。
背后,时不时有面容模糊的行人从我们身边匆匆走过,目光并未在我们身上有所逗留,他们或许是出差,或许是探亲。
每个人都在自己短促的人生中庸庸碌碌,他们不知道我和疯子刚刚九死一生,我也无从分辨他们是不是刚套上衬衫遮住胸口超人标志的盖世英雄。
生活,太沉重了,绝大部分人都算不上活得游刃有余,想要处理好自己的烂摊子已经很难,更别说我这种自己都已经活得满目疮痍,还妄图将战友担在肩头的人。
我想,我大概需要一些休息。
下飞机的时候,我和疯子被裹挟在人流中,熟练地掏出手机叫车回家,这个动作是本能的,可当我拿起手机的时候,突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一种奇怪的情绪哽在喉咙里,呼吸有些艰涩。
我们刚从普通人无法想象的奇怪世界里回来,然后迅速投入普通人的生活,这种感觉很不真实。
疯子叫的车很快到了,是一辆经过减速带时都会发出怪声的奇瑞,我想嘲笑他走了大运叫到辆碰碰车,可是,记忆中那个西装笔挺坐在辉腾里的疯子在眼前闪现,嘲笑的话说不出口。
我又想到,如果是唐克,肯定会大大咧咧没心没肺地嘲笑疯子虎落平阳。
是吧,又想到了唐克,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思绪,它总是抓着我的手,让我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碰触一些让我不舒服的记忆。
但是唐克会回来的。
内蒙古高原,来自西伯利亚的寒风打着卷,伙计们一声声“唐爷走好”还在我的耳边回响,唯有不停告诉自己唐克很快就会回来,才能让我的心情不那么沉重,毕竟,从现在开始,在这座我生活了二十几年的熟悉城市,我再也不能随时随地打电话给那个我唯一信任的人。
临别前,我问疯子要去哪儿,想到他可能还要回到那座废弃学校的地下室,我有点儿难受,那鬼地方肯定没有空调和暖气,我想自己是不是该邀请疯子跟我走,可是说实话我也没想好自己要去哪儿。
齐名央一去不回,我知道他是假的,可是堂口的伙计们不知道,回来之前,疯子曾经打听过埁都的情况,他轻描淡写地跟我提了一下堂口的事情,没有说的太深,我估计他是担心我会怕得不敢回去。
人还没到,其实担子已经压在身上了。
其实相比较齐名央那边的情况,我更怕的是面对唐克的兄弟,我怕他们盯着我的眼睛,问我,为什么他们当家的跟着我出门,就这么一去不回了。
齐不闻啊齐不闻,你要怎么回答?
疯子关上车门的时候,说让我好好休息一下,他要处理一些事情,然后我们就出发。
这让我想到这一次出门前,疯子也是这样对我说的,那次他和黑墨镜来茶楼接我,现在黑墨镜不在了,我不敢想象下一次出门是不是也会有人回不来。
这是人生啊,给我们些什么,夺走我们些什么。
我上车之后让司机跟着导航走,一路上改了三四次地址。
我和齐名央的家,那个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我去不了也不敢去,至于我自己的家,我实在担心有人去找我,而且我连茶楼都去不了,瘦张走了,音信全无,我不知道是因为茶楼出事儿了,还是他终于认清了跟着我这种废柴老板注定没什么发展,决定给自己找条出路。
思虑再三,我让师傅把车开到长柳巷子,下车的时候正是中午,巷子口的抄手店人满为患,不少人端着比脸还大的抄手碗蹲在路边,红油辣子染得嘴唇通红。
我想睡觉,什么都不想吃,躺在床上先来它一天一夜的葛优摊——我是在微博上看到这个词的,这词刚火起来的时候,我在山里,在机场刷微博时第一次看到这词时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这日子过得好像和全世界有时差。
长柳巷子很窄,如果从半空俯瞰,大概像个柳枝形状,我第一次知道这个名字是收到一条短信时,当时盯着手机屏幕就笑这名字听起来像花柳巷,我脑补这地方晚上应该是灯红酒绿,有穿得很简单的姑娘站在巷子口甩着手帕,笑吟吟地夹着胸,说,大爷,来玩个五块钱的吗?
巷子两边是低矮的平房,因种种原因不愿离开这地方的人大多恋旧,将许多有用的没用的杂物堆在门口,以至于最窄的地方只能侧着身经过,我想我大概是瘦了,第一次来的时候还要吸着肚子,现在已经不用了。
我要暂居的房子位于巷尾,钥匙藏在雨檐旧瓦下,钥匙的主人个子比我高,而我要踮着脚才能摸到那枚钥匙。
一人宽的房门被打开后,走两三步经过门廊,面前是个小院,左边墙角摆着个咏春桩,桩原本刷着暗红色的油漆,因用了多年,很多击打部位已经褪色,代表右手的那根木杆呈黑色,是后来装的,原来的那根被打断了。
院子右边墙角有一辆自行车,原本属于我,差不多是被死皮赖脸抢走的,自行车旁边,还挂着秋千,上面落着厚厚的灰尘,我看了一眼,以前总嘲笑这玩意儿小儿科,明明是个流氓还特么装不要脸的小清新,但是现在看着那秋千,我觉得晚上时可以试着坐在这里看看星星。
这里是唐克的家,我觉得这里很安全,因为这孙子活得很谨慎,没几个人知道他住哪儿,我之所以知道也是机缘巧合——他戒酒那段时间被老爷子反锁在家,让我来给他送酒。
唐克自称之所以不曝光住处,一是因为在圈子里树敌太多,二是他勾搭的姑娘太多,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追到家里都不好。
但是等我来过他家之后,我觉得这货是怕被人笑话——秋千,旧版《皮皮鲁和鲁西西》,河奈留下的玩偶和言情小说。
我清楚记得自己来过唐克家后,改了对他的评价,哥们儿真是个有故事的少男。
推开房门,迎面而来的是灰尘的气息,还有空气中的凉意,太久没人住的房子,会滋生一种独特的寂寥,除此之外,夹杂在尘埃中的,是一股方便面的味道……
老坛酸菜面?
我愣了一下,环视房间,只见在房间角落那张懒人沙发上,一个人捧着一大碗方便面,抬着头用一种同样诧异的目光盯着我。
“你……”
不等我把话说完,对方放下面碗,腾地一下跳起来,一个箭步蹿到我面前,不由分说将我一把顶在墙上。
“我爷爷呢?!”
他离我太近,一张口都能闻到嘴里的方便面味儿,一张稚嫩的脸因愤怒有些狰狞,我的呼吸有些吃力,抓着他的腕子竭力将他推开。
“唐葵,你别着急,先听我说……”
“说什么说?我爷爷真死了?齐不闻,你今天要是说不清楚你就……
唐葵四下看着,好像在找家伙,我心头一惊,这孩子要是拿泡面碗甩我一脸,那我可就真没脾气了。
“你听我说,死是死了,但是……但是!”完了,我眼看唐葵已经瞄上了泡面碗,连忙抓着他的手腕道:“能活!还!能!活!”
唐葵听到我的话,终于停下手上的动作,他将信将疑地望着我,“真的?”
“真的,我已经查到了返生蛊的事儿,你爷爷中过金蚕,你知道的吧?”我赶在唐葵动手前嘴皮子上下翻飞地急切道:“他是走了狗屎运,没有金蚕,这事儿还真不成。你信我的,真的,能活。”
唐葵今年十九,身材精壮,他管唐克叫爷爷这事儿说来话长——唐葵的老子是个篓子,以前惹了唐克,被唐克打得一口牙只剩六颗,硬是被逼着认了唐克当干爹,后来进了堂口给唐克做跟班儿。
唐克虽然瞧不上唐葵那百无一用的爹,但是看唐葵这孩子不错,这也算是唐克干的为数不多的正经事儿之一,以打断腿为胁迫理由逼着唐葵考了个大学,后来一边上学一边跟在唐克身边帮忙,这孩子也算不负唐克所望,年纪轻轻已经能帮唐克撑起半个堂口。
按辈分来算,唐葵管唐克叫爷爷顺理成章,虽然我第一次听他特别顺口地管唐克叫爷爷时着实被吓了一跳。而这唐葵沾染了一身唐克的臭毛病,对他老子嗤之以鼻,唯独对唐克毕恭毕敬马首是瞻。
也不知道是不是跟在唐克身边太久,毕竟这孩子十三岁起就拿唐克当偶像,所以就连长相都和唐克有些相似。
听完我的话后,唐葵的眼珠儿滴溜溜转了转,那表情与唐克如出一辙,只见他思索片刻后,轻声道:“这事儿,要是放在别人身上,我当你齐不闻放屁呢,但是如果是我爷爷的话……肯定能活!”
说到这里,唐葵才终于放开我的手,转身回到角落里端起泡面吃了一口,他知道我和唐克关系好,行吧,算是出于对他爷爷朋友的尊重,唐葵咬断面条,半截面条从他嘴里滴滴答答掉回碗里,他捧着碗对我晃了晃,“齐爷,吃么?”
“呃,不吃,”我抚着心口强压着恶心摇摇头,在他对面坐下,“话说,你是怎么知道你爷爷的事儿了?堂口里有人给你说的?”
“不是,”唐葵头也不抬道:“我收到了一封信。”
说着,唐葵已经将那封信从屁股兜儿里掏出来,大概是被他翻来覆去看了太多遍,信纸已经皱皱巴巴。
我将那封信展开看了一眼,这便知道唐葵是从哪儿得知了我们一路上的情况。
但是让我介意的,是那封信的最后一句话。
“告诉齐不闻,没有人能催我的稿,没有人。”
那封信的署名,是柴特儿,我看到这里,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唐葵并未注意到我脸上的表情,他舔了舔嘴唇,对我道:“齐爷,咱啥时候去找我爷?”
“这个……”我深吸了口气,将信纸推到唐葵面前,“只能等明年了。”
窗外,飘来一阵凉意,吹散了面前的方便面味道,今年的冬天的确漫长,唐克,大概要睡到明年春暖花开了。
- 肉肉屋
人的记忆有时候是种很模糊的东西,我对时间的概念也有些混乱。
记忆中,后来没有发生太多的事,又或者说,与那段时间的遭遇相比,以前再怎么无法接受的事情,也显得不痛不痒。
我和疯子坐早上七点钟的航班从内蒙回埁都,空荡荡的东山机场,太阳还未升起,飞机在灰褐色的天穹下沉睡着,我望着巨大落地窗中的身影,我和疯子穿着休闲装,背着双肩包,帽檐遮住了我的半张脸,剩下的半张脸上遍是胡茬,我想不起来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刮过胡子。
背后,时不时有面容模糊的行人从我们身边匆匆走过,目光并未在我们身上有所逗留,他们或许是出差,或许是探亲。
每个人都在自己短促的人生中庸庸碌碌,他们不知道我和疯子刚刚九死一生,我也无从分辨他们是不是刚套上衬衫遮住胸口超人标志的盖世英雄。
生活,太沉重了,绝大部分人都算不上活得游刃有余,想要处理好自己的烂摊子已经很难,更别说我这种自己都已经活得满目疮痍,还妄图将战友担在肩头的人。
我想,我大概需要一些休息。
下飞机的时候,我和疯子被裹挟在人流中,熟练地掏出手机叫车回家,这个动作是本能的,可当我拿起手机的时候,突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一种奇怪的情绪哽在喉咙里,呼吸有些艰涩。
我们刚从普通人无法想象的奇怪世界里回来,然后迅速投入普通人的生活,这种感觉很不真实。
疯子叫的车很快到了,是一辆经过减速带时都会发出怪声的奇瑞,我想嘲笑他走了大运叫到辆碰碰车,可是,记忆中那个西装笔挺坐在辉腾里的疯子在眼前闪现,嘲笑的话说不出口。
我又想到,如果是唐克,肯定会大大咧咧没心没肺地嘲笑疯子虎落平阳。
是吧,又想到了唐克,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思绪,它总是抓着我的手,让我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碰触一些让我不舒服的记忆。
但是唐克会回来的。
内蒙古高原,来自西伯利亚的寒风打着卷,伙计们一声声“唐爷走好”还在我的耳边回响,唯有不停告诉自己唐克很快就会回来,才能让我的心情不那么沉重,毕竟,从现在开始,在这座我生活了二十几年的熟悉城市,我再也不能随时随地打电话给那个我唯一信任的人。
临别前,我问疯子要去哪儿,想到他可能还要回到那座废弃学校的地下室,我有点儿难受,那鬼地方肯定没有空调和暖气,我想自己是不是该邀请疯子跟我走,可是说实话我也没想好自己要去哪儿。
齐名央一去不回,我知道他是假的,可是堂口的伙计们不知道,回来之前,疯子曾经打听过埁都的情况,他轻描淡写地跟我提了一下堂口的事情,没有说的太深,我估计他是担心我会怕得不敢回去。
人还没到,其实担子已经压在身上了。
其实相比较齐名央那边的情况,我更怕的是面对唐克的兄弟,我怕他们盯着我的眼睛,问我,为什么他们当家的跟着我出门,就这么一去不回了。
齐不闻啊齐不闻,你要怎么回答?
疯子关上车门的时候,说让我好好休息一下,他要处理一些事情,然后我们就出发。
这让我想到这一次出门前,疯子也是这样对我说的,那次他和黑墨镜来茶楼接我,现在黑墨镜不在了,我不敢想象下一次出门是不是也会有人回不来。
这是人生啊,给我们些什么,夺走我们些什么。
我上车之后让司机跟着导航走,一路上改了三四次地址。
我和齐名央的家,那个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我去不了也不敢去,至于我自己的家,我实在担心有人去找我,而且我连茶楼都去不了,瘦张走了,音信全无,我不知道是因为茶楼出事儿了,还是他终于认清了跟着我这种废柴老板注定没什么发展,决定给自己找条出路。
思虑再三,我让师傅把车开到长柳巷子,下车的时候正是中午,巷子口的抄手店人满为患,不少人端着比脸还大的抄手碗蹲在路边,红油辣子染得嘴唇通红。
我想睡觉,什么都不想吃,躺在床上先来它一天一夜的葛优摊——我是在微博上看到这个词的,这词刚火起来的时候,我在山里,在机场刷微博时第一次看到这词时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这日子过得好像和全世界有时差。
长柳巷子很窄,如果从半空俯瞰,大概像个柳枝形状,我第一次知道这个名字是收到一条短信时,当时盯着手机屏幕就笑这名字听起来像花柳巷,我脑补这地方晚上应该是灯红酒绿,有穿得很简单的姑娘站在巷子口甩着手帕,笑吟吟地夹着胸,说,大爷,来玩个五块钱的吗?
巷子两边是低矮的平房,因种种原因不愿离开这地方的人大多恋旧,将许多有用的没用的杂物堆在门口,以至于最窄的地方只能侧着身经过,我想我大概是瘦了,第一次来的时候还要吸着肚子,现在已经不用了。
我要暂居的房子位于巷尾,钥匙藏在雨檐旧瓦下,钥匙的主人个子比我高,而我要踮着脚才能摸到那枚钥匙。
一人宽的房门被打开后,走两三步经过门廊,面前是个小院,左边墙角摆着个咏春桩,桩原本刷着暗红色的油漆,因用了多年,很多击打部位已经褪色,代表右手的那根木杆呈黑色,是后来装的,原来的那根被打断了。
院子右边墙角有一辆自行车,原本属于我,差不多是被死皮赖脸抢走的,自行车旁边,还挂着秋千,上面落着厚厚的灰尘,我看了一眼,以前总嘲笑这玩意儿小儿科,明明是个流氓还特么装不要脸的小清新,但是现在看着那秋千,我觉得晚上时可以试着坐在这里看看星星。
这里是唐克的家,我觉得这里很安全,因为这孙子活得很谨慎,没几个人知道他住哪儿,我之所以知道也是机缘巧合——他戒酒那段时间被老爷子反锁在家,让我来给他送酒。
唐克自称之所以不曝光住处,一是因为在圈子里树敌太多,二是他勾搭的姑娘太多,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追到家里都不好。
但是等我来过他家之后,我觉得这货是怕被人笑话——秋千,旧版《皮皮鲁和鲁西西》,河奈留下的玩偶和言情小说。
我清楚记得自己来过唐克家后,改了对他的评价,哥们儿真是个有故事的少男。
推开房门,迎面而来的是灰尘的气息,还有空气中的凉意,太久没人住的房子,会滋生一种独特的寂寥,除此之外,夹杂在尘埃中的,是一股方便面的味道……
老坛酸菜面?
我愣了一下,环视房间,只见在房间角落那张懒人沙发上,一个人捧着一大碗方便面,抬着头用一种同样诧异的目光盯着我。
“你……”
不等我把话说完,对方放下面碗,腾地一下跳起来,一个箭步蹿到我面前,不由分说将我一把顶在墙上。
“我爷爷呢?!”
他离我太近,一张口都能闻到嘴里的方便面味儿,一张稚嫩的脸因愤怒有些狰狞,我的呼吸有些吃力,抓着他的腕子竭力将他推开。
“唐葵,你别着急,先听我说……”
“说什么说?我爷爷真死了?齐不闻,你今天要是说不清楚你就……
唐葵四下看着,好像在找家伙,我心头一惊,这孩子要是拿泡面碗甩我一脸,那我可就真没脾气了。
“你听我说,死是死了,但是……但是!”完了,我眼看唐葵已经瞄上了泡面碗,连忙抓着他的手腕道:“能活!还!能!活!”
唐葵听到我的话,终于停下手上的动作,他将信将疑地望着我,“真的?”
“真的,我已经查到了返生蛊的事儿,你爷爷中过金蚕,你知道的吧?”我赶在唐葵动手前嘴皮子上下翻飞地急切道:“他是走了狗屎运,没有金蚕,这事儿还真不成。你信我的,真的,能活。”
唐葵今年十九,身材精壮,他管唐克叫爷爷这事儿说来话长——唐葵的老子是个篓子,以前惹了唐克,被唐克打得一口牙只剩六颗,硬是被逼着认了唐克当干爹,后来进了堂口给唐克做跟班儿。
唐克虽然瞧不上唐葵那百无一用的爹,但是看唐葵这孩子不错,这也算是唐克干的为数不多的正经事儿之一,以打断腿为胁迫理由逼着唐葵考了个大学,后来一边上学一边跟在唐克身边帮忙,这孩子也算不负唐克所望,年纪轻轻已经能帮唐克撑起半个堂口。
按辈分来算,唐葵管唐克叫爷爷顺理成章,虽然我第一次听他特别顺口地管唐克叫爷爷时着实被吓了一跳。而这唐葵沾染了一身唐克的臭毛病,对他老子嗤之以鼻,唯独对唐克毕恭毕敬马首是瞻。
也不知道是不是跟在唐克身边太久,毕竟这孩子十三岁起就拿唐克当偶像,所以就连长相都和唐克有些相似。
听完我的话后,唐葵的眼珠儿滴溜溜转了转,那表情与唐克如出一辙,只见他思索片刻后,轻声道:“这事儿,要是放在别人身上,我当你齐不闻放屁呢,但是如果是我爷爷的话……肯定能活!”
说到这里,唐葵才终于放开我的手,转身回到角落里端起泡面吃了一口,他知道我和唐克关系好,行吧,算是出于对他爷爷朋友的尊重,唐葵咬断面条,半截面条从他嘴里滴滴答答掉回碗里,他捧着碗对我晃了晃,“齐爷,吃么?”
“呃,不吃,”我抚着心口强压着恶心摇摇头,在他对面坐下,“话说,你是怎么知道你爷爷的事儿了?堂口里有人给你说的?”
“不是,”唐葵头也不抬道:“我收到了一封信。”
说着,唐葵已经将那封信从屁股兜儿里掏出来,大概是被他翻来覆去看了太多遍,信纸已经皱皱巴巴。
我将那封信展开看了一眼,这便知道唐葵是从哪儿得知了我们一路上的情况。
但是让我介意的,是那封信的最后一句话。
“告诉齐不闻,没有人能催我的稿,没有人。”
那封信的署名,是柴特儿,我看到这里,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唐葵并未注意到我脸上的表情,他舔了舔嘴唇,对我道:“齐爷,咱啥时候去找我爷?”
“这个……”我深吸了口气,将信纸推到唐葵面前,“只能等明年了。”
窗外,飘来一阵凉意,吹散了面前的方便面味道,今年的冬天的确漫长,唐克,大概要睡到明年春暖花开了。
- 肉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