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班的杨阳突然脑子一热买了一只松鼠养在宿舍,引发了一系列的故事。刘阳心生感慨,把事情写在了系刊《公管之风》上。
    我的第一个宠物是1998年的秋天在社大西门外的市场里闲逛时买的花栗鼠。因为是冲动消费,我将它命名为“冲动”。我至今还记得冲动那旺盛的生命力,在狭小的滚笼中总是不知疲倦地上闻下嗅,奔跑无休。
    不久之后的十一假期,我要离校一周,谁来照顾冲动呢?我请班上女生帮忙寄养。至今我还记得那位女同学接过笼子的时候,脸上散发着的圣洁的光辉。
    一周之后回来,等待我的却是噩耗。据说冲动在吃够了女同学们塞来的零食之后,竟然在她们头上撒了尿。于是在全球气候尚未变暖的十月的北京寒夜里,这只可怜的啮齿动物连笼子一起被挂在了窗外。天亮的时候,它已经死了。
    当那位女同学向我道歉的时候,语气坚定,好像大义凌然的革命者。我唯有长叹一声:这冷酷的世界!洒泪而去。
    大家看到文章,都觉得他矫情,死个松鼠有啥啊。没成想,2班的女生也在系刊上发表了一篇。
    大三的时候,班上一男同学孤独寂寞冷,就养了只松鼠。有天男同学出去旅行,怕松鼠被同寝男生欺负,就交给我们宿舍女生照顾。小松鼠刚来好可爱啊!大家逗来逗去好兴奋啊!可是松鼠晚上在笼子里上蹿下跳,实在没法睡,我们只好把它挂在窗户外面,大家才睡了一个安稳觉。谁知道第二天醒来,松鼠冻死了……怎么办?那心情跟杀人犯差不多。
    有人担心说误杀了他女朋友他会不会报复咱们啊?有人出主意说咱们一起请他吃个饭,跟他坦白吧。还有人说要不就想办法给他介绍个女朋友弥补一下。
    七嘴八舌中电话就响了,男同学就到了。宿舍就炸锅了。结果是一个女同学太紧张,见了男同学第一句话就直接坦白说,你女朋友被我们冻死了。——嗯,我们预演了半天的画面都没出现,没有请客吃饭,男同学也没有抱着女朋友的尸体痛哭。
    小松鼠被埋在了楼下花园里。
    这两篇文章引起了杨骏的注意。他觉得都写得太片面,这个故事的主角应该是松鼠啊,为什么没有人在意它的感受呢?于是他从松鼠的视角也写了一篇,投给了97级的学习部长。
    我那短暂的一生都是在笼子里度过的。当我能够睁开眼睛时,终于见到了妈妈和兄弟姐妹。妈妈曾跟我们说起外面的世界,我的心中充满了好奇。
    我们一个接一个的被带走,直到有一天,我也被装进笼子,带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刺眼的阳光,喧闹的人群让我惊恐万分,却没有人在意。一个男孩的笑脸出现在我面前,他把我带到一个小屋子里,给我吃从未吃过的美食,哈哈笑着逗我,我看得出来他很高兴,我也很开心,原来生命可以这么的有意义。
    一天,我被男孩带到了一个充满女孩子的屋子里。女孩们开心的尖叫着,围着我又蹦又跳,我也高兴的跳跃着,使她们笑声更响了,这大概是我一生中最受关注,最快乐的时光吧。
    没过多久,不知为何,我被姑娘们挂到了屋子外面。我被冻得瑟瑟发抖,外面是漫无边际的黑暗,脚下是深不见底的万丈悬崖,我撕心裂肺的大声叫喊,却没有人听到,谁又能体会一只松鼠的绝望?
    泪水夺眶而出,身体却越来越冷。恍惚间,我又见到了妈妈的笑脸,和那温暖的怀抱……
    本以为松鼠的故事到此就结束了,未曾想95级一个立志报考法律系研究生的师兄又从法官的视角写了一篇。
    我是海淀法院民事庭的一名年轻法官,最近接到一起很有意思的案件,当事人都是社大的师弟师妹。
    社大96级男生杨某诉同班女生8人,代为饲养松鼠期间,因管理不善致松鼠死亡,要求赔偿松鼠购买费用1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要求女生陈某做自己的女朋友作为补偿。
    在交换证据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认可以下事实:1996年9月30日,杨某因要出门旅行,将自己饲养的松鼠口头委托给陈某及同寝女生照顾,同日晚,因松鼠太吵,经宿舍内商议,陈某将松鼠挂到窗外。次日,发现松鼠死亡。
    男生杨某表示,在这段时间的相处中,已经与松鼠建立了亲密的关系,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女朋友的作用,松鼠的死亡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灵创伤,也使他重归单身,因此希望陈某填补女朋友的空缺,如果陈某同意,将不再要求经济赔偿。
    陈某明确表示不愿担任杨某的女朋友,同寝女生一致推举李某担任张某女朋友,但杨某坚持要陈某担任。
    我说杨某你怎么不去吃屎呢,哥30了还光棍一条,你死个松鼠就要人赔个女朋友,还挑三拣四的。
    我详细询问了陈某的出生地、电话、星座、血型、业余爱好、是否单身,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可能还会找她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分析了案情后,我向双方当事人做了说明。女生陈某已经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杨某将松鼠交付于陈某,而陈某又是将松鼠挂于窗外的主张者和实施者,直接导致了松鼠的死亡,虽非故意,但其应当预料到松鼠的处境而未预料到,存在明显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松鼠购买费10元,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及金额在审判时确定。
    而女朋友并非法律范畴内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既没有登记或生效的条件,也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因此,该诉求法庭肯定不能支持。
    由于本案当事人是同学,本着和谐稳定、不伤感情的原则,应当充分调解,尽量达成和解协议。
    陈某对我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缜密的逻辑分析表示佩服。
    最后,经反复调解达成一致,由同寝另一女生刘某担任张某的女朋友。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我拨通了陈某寝室电话,约她到咖啡厅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这篇文章看得杨骏目瞪口呆,大伙儿还挺有想象力啊!看来从女生刘某及其她室友的角度还可以写啊!只是后来江老师觉得老发这个在系刊上不合适,就不让大家写了,这才作罢。
    同样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看,真的会很不一样啊!生活真的是丰富多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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