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变成男人,还是这个男人从老妈的优质对象变身成为一个伪君子,哪个对自己的冲击更大些,“你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如果不是我发现,你还打算骗到什么时候?”
“对不起,对不起……”赵绪斌捂着头蜷在地上泣不成声,“我利用了丁姐,我……我喜欢你,喜欢了十二年。”
他曾打算守着这个秘密直到死,一辈子也不说的。
这是场永无止境的暗恋,就像是个无底洞。
第21章 第 21 章
初中别的男生都在交女朋友的时候,赵绪斌也在死党们的怂恿之下同意了隔壁班某个马尾辫女生的告白。女生明眸皓齿,清纯可爱,多少兄弟说他走了狗屎运捡了大便宜,可他一点感觉也没有,牵手还可以忍受,女生凑上来想要亲嘴时他本能地后退了一步,心跳平稳一如往常。不是无迹可寻,只是不想承认,自己跟他们是不一样的:厌恶关于女同学的荤腥话题,偷看限级片时对画面上的大胸女没有任何性冲动,比起女生的长腿和自己一起打篮球时汗流浃背的兄弟还更能激起自己的欲望,自己绝对是有病。
意识到这一点,扯了一个荒谬的理由,结束了像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一般的交往关系,偷偷在阅览室借阅生理、心理相关书籍,在耸人听闻的专有名词和长篇大论的专业解说中他一知半解地认识到自己是个异类。
一个不喜欢女人,喜欢男人的变态。
他还记得曾和同学一起只因为别人是娘娘腔就任意妄为地乱找茬,在对方走路扭腰摆臀时大肆嘲笑,恶毒无知得像所有天不怕地不怕只会胡作非为的混蛋恶霸。最终这些孽,终于报应到了自己身上,天意弄人。
同性恋,在那个信息传播还不发达的年代,他就像是被打入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狱,那种仿若被全世界抛弃的恐慌感直到如今还记忆犹新。
他不敢跟任何人说,怕得要死,将自己封闭,抗拒与人接触,整日失眠,焦躁易怒,成绩下滑,如同一具行尸走肉。
一个人孤军奋战,惶惶不可终日。
这样暗无天日的日子,他不记得持续了多久,无止境的惶恐快要将他逼疯。
后来,等他想通,只要不去喜欢别人,在别人眼中自己就还是正常的,只要不暴露自己,别人就不会发现自己的异常,他已经从初中升入高中。
新的学校,新的同学,他努力融入新的生活,可是就在一切都慢慢变回他最初期望的校园轨道时,阮均城闯入了他的视线。
那是一个平常无奇的秋日午后,课间他伙同三俩好友结伴去厕所泄洪,站在坑前嘻嘻哈哈地玩闹哄笑,稍不留神地一抬头,与旁边隔岸观火的人四目相交。大概就是那一眼,让他沦陷了。轮廓分明的脸庞镶嵌着眼神冷厉的墨色双眸,浓眉微皱,薄唇紧抿,瘦削的身体罩着松垮的校服,袖管向上推起堆挤在手肘弯处,露出一截肌理匀称的手臂。青涩的模样说不上多惊为天人,可心脏好似骤停了几秒,四肢百骸皆动弹不能,周身仿若触电般的麻痹感让他久久无法回魂。
之后是在操场、食堂、走廊、图书馆等各处的奇妙偶遇,其实也不能算是偶遇,只是以前不去注意,所以他是普通的,现在他轻松赢过了所有的人,变得无处不在。
有时,他又好像隐匿在芸芸众生中,让他寻觅得颇费周折,但只要一想到这份心痒难耐独一无二专属于他,所有的困难似乎又都可以迎刃而解,只需享受过程足矣。
原来,喜欢一个人是这种感觉。这与对方是男是女无关,这是一种纯粹的发自内心的喜欢,这种喜欢,甚至让他觉得可以战胜一切。
他所向披靡,无往不胜。
过往的烦忧在这个人面前一触即溃,囚禁自己的条条框框沦为无稽之谈,黑白单调的生活粉刷上新的斑斓色彩。因为脑海中始终萦绕不去的孤傲身影,他纠结了许久,还是去向对门房间高一年级的姐姐借了信封信纸,然后翻出抽屉里自己收到的表白信,依葫芦画瓢,斟字酌句地写了有生以来第一封情书。当然,他没有也不敢署名。
信,递出去,怀揣着忐忑不安过了一天、两天、三天,虽然最后意料之中的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可再偶然碰面时,无法自控的怦然心动中掺杂了新的兴奋点。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尽管只是单向的联系,且不为外人所知,但有总比原地踏步好不是吗?
年少气盛的年纪,青春期荷尔蒙过剩也在所难免,旺盛的精力除了读书显然不能挥发尽兴,何况一回生二回熟,第二封情书几乎是一气呵成,投递出去时也远没有第一次那样心神不宁。
一味固执地表达爱意到自己都有些胃酸,他开始寻思另谋出路,藉着互不相识,又不需指名道姓,他在信中慢慢展露出最真实的自我。无法说出口的事,可以在信里一笔一划写出来,这毫无疑问是抒发感情的绝妙出口。他会记录下课堂中的趣事,家庭里的矛盾,季候的变更,伙食的好坏,正面或者侧面偶遇的时间地点……因为从小练习毛笔字、钢笔字,他的字迹不似一般男生的潦草和龙飞凤舞,相反格外娟秀干净,漂亮工整。作为为数不多的拿得出手的优点之一,他曾打心眼里对自己的一技之长沾沾自喜了很长一段时间。
没有人看没有关系,他后来以此来给自己放松减压,权把这当做是紧张学习生活中的调剂品。
一个人的独角戏唱久了,他都忘了就算是单箭头的行为,也会给别人造成负担,所以当他看到对方留的“不要再写信”的字条时,他真的有认真思考是不是要适可而止。只是还没等他开始哀伤,转折就出现了,幸福来得那样突然,让他有幸尝到苦尽甘来的滋味,而那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封回信,他差不多可以倒背如流。
他们开始通过写信交流,意外地志趣相投,在信里他们无所不谈,天南海北聊不完的话题,那大概是他高中生涯最快乐的一段时光。
直到有一天,阮均城跟他表白了。确切地说,是女字旁的她。
大概换成是谁,都不会想到长期坚持给自己写情书的人是带把的男生。
暗恋三年的人终于给了自己回应,他却没有美梦成真的感觉。
这个人很好,接触越久就越迷恋,可是太好了,好到让他舍不得掰弯对方,承受经历一次自己过去那样陷入绝望的痛苦。
他喜欢他,喜欢到不希望他变成跟自己一样喜欢男人。
所以他自私地拒绝了这个人,放弃了这个人。
高中毕业后,各奔东西,他天真地以为自己可以放下了,于是试着去交往同类。有过一个男朋友,几个月连手都没怎么牵过,男人受不了要求做,他脑子里想的全是阮均城。
不是他,就不行。
他想他,没日没夜地想,这时他才发现,比起道德底线,他更受不了的是再也见不到他,听不到他的任何消
“对不起,对不起……”赵绪斌捂着头蜷在地上泣不成声,“我利用了丁姐,我……我喜欢你,喜欢了十二年。”
他曾打算守着这个秘密直到死,一辈子也不说的。
这是场永无止境的暗恋,就像是个无底洞。
第21章 第 21 章
初中别的男生都在交女朋友的时候,赵绪斌也在死党们的怂恿之下同意了隔壁班某个马尾辫女生的告白。女生明眸皓齿,清纯可爱,多少兄弟说他走了狗屎运捡了大便宜,可他一点感觉也没有,牵手还可以忍受,女生凑上来想要亲嘴时他本能地后退了一步,心跳平稳一如往常。不是无迹可寻,只是不想承认,自己跟他们是不一样的:厌恶关于女同学的荤腥话题,偷看限级片时对画面上的大胸女没有任何性冲动,比起女生的长腿和自己一起打篮球时汗流浃背的兄弟还更能激起自己的欲望,自己绝对是有病。
意识到这一点,扯了一个荒谬的理由,结束了像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一般的交往关系,偷偷在阅览室借阅生理、心理相关书籍,在耸人听闻的专有名词和长篇大论的专业解说中他一知半解地认识到自己是个异类。
一个不喜欢女人,喜欢男人的变态。
他还记得曾和同学一起只因为别人是娘娘腔就任意妄为地乱找茬,在对方走路扭腰摆臀时大肆嘲笑,恶毒无知得像所有天不怕地不怕只会胡作非为的混蛋恶霸。最终这些孽,终于报应到了自己身上,天意弄人。
同性恋,在那个信息传播还不发达的年代,他就像是被打入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狱,那种仿若被全世界抛弃的恐慌感直到如今还记忆犹新。
他不敢跟任何人说,怕得要死,将自己封闭,抗拒与人接触,整日失眠,焦躁易怒,成绩下滑,如同一具行尸走肉。
一个人孤军奋战,惶惶不可终日。
这样暗无天日的日子,他不记得持续了多久,无止境的惶恐快要将他逼疯。
后来,等他想通,只要不去喜欢别人,在别人眼中自己就还是正常的,只要不暴露自己,别人就不会发现自己的异常,他已经从初中升入高中。
新的学校,新的同学,他努力融入新的生活,可是就在一切都慢慢变回他最初期望的校园轨道时,阮均城闯入了他的视线。
那是一个平常无奇的秋日午后,课间他伙同三俩好友结伴去厕所泄洪,站在坑前嘻嘻哈哈地玩闹哄笑,稍不留神地一抬头,与旁边隔岸观火的人四目相交。大概就是那一眼,让他沦陷了。轮廓分明的脸庞镶嵌着眼神冷厉的墨色双眸,浓眉微皱,薄唇紧抿,瘦削的身体罩着松垮的校服,袖管向上推起堆挤在手肘弯处,露出一截肌理匀称的手臂。青涩的模样说不上多惊为天人,可心脏好似骤停了几秒,四肢百骸皆动弹不能,周身仿若触电般的麻痹感让他久久无法回魂。
之后是在操场、食堂、走廊、图书馆等各处的奇妙偶遇,其实也不能算是偶遇,只是以前不去注意,所以他是普通的,现在他轻松赢过了所有的人,变得无处不在。
有时,他又好像隐匿在芸芸众生中,让他寻觅得颇费周折,但只要一想到这份心痒难耐独一无二专属于他,所有的困难似乎又都可以迎刃而解,只需享受过程足矣。
原来,喜欢一个人是这种感觉。这与对方是男是女无关,这是一种纯粹的发自内心的喜欢,这种喜欢,甚至让他觉得可以战胜一切。
他所向披靡,无往不胜。
过往的烦忧在这个人面前一触即溃,囚禁自己的条条框框沦为无稽之谈,黑白单调的生活粉刷上新的斑斓色彩。因为脑海中始终萦绕不去的孤傲身影,他纠结了许久,还是去向对门房间高一年级的姐姐借了信封信纸,然后翻出抽屉里自己收到的表白信,依葫芦画瓢,斟字酌句地写了有生以来第一封情书。当然,他没有也不敢署名。
信,递出去,怀揣着忐忑不安过了一天、两天、三天,虽然最后意料之中的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可再偶然碰面时,无法自控的怦然心动中掺杂了新的兴奋点。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尽管只是单向的联系,且不为外人所知,但有总比原地踏步好不是吗?
年少气盛的年纪,青春期荷尔蒙过剩也在所难免,旺盛的精力除了读书显然不能挥发尽兴,何况一回生二回熟,第二封情书几乎是一气呵成,投递出去时也远没有第一次那样心神不宁。
一味固执地表达爱意到自己都有些胃酸,他开始寻思另谋出路,藉着互不相识,又不需指名道姓,他在信中慢慢展露出最真实的自我。无法说出口的事,可以在信里一笔一划写出来,这毫无疑问是抒发感情的绝妙出口。他会记录下课堂中的趣事,家庭里的矛盾,季候的变更,伙食的好坏,正面或者侧面偶遇的时间地点……因为从小练习毛笔字、钢笔字,他的字迹不似一般男生的潦草和龙飞凤舞,相反格外娟秀干净,漂亮工整。作为为数不多的拿得出手的优点之一,他曾打心眼里对自己的一技之长沾沾自喜了很长一段时间。
没有人看没有关系,他后来以此来给自己放松减压,权把这当做是紧张学习生活中的调剂品。
一个人的独角戏唱久了,他都忘了就算是单箭头的行为,也会给别人造成负担,所以当他看到对方留的“不要再写信”的字条时,他真的有认真思考是不是要适可而止。只是还没等他开始哀伤,转折就出现了,幸福来得那样突然,让他有幸尝到苦尽甘来的滋味,而那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封回信,他差不多可以倒背如流。
他们开始通过写信交流,意外地志趣相投,在信里他们无所不谈,天南海北聊不完的话题,那大概是他高中生涯最快乐的一段时光。
直到有一天,阮均城跟他表白了。确切地说,是女字旁的她。
大概换成是谁,都不会想到长期坚持给自己写情书的人是带把的男生。
暗恋三年的人终于给了自己回应,他却没有美梦成真的感觉。
这个人很好,接触越久就越迷恋,可是太好了,好到让他舍不得掰弯对方,承受经历一次自己过去那样陷入绝望的痛苦。
他喜欢他,喜欢到不希望他变成跟自己一样喜欢男人。
所以他自私地拒绝了这个人,放弃了这个人。
高中毕业后,各奔东西,他天真地以为自己可以放下了,于是试着去交往同类。有过一个男朋友,几个月连手都没怎么牵过,男人受不了要求做,他脑子里想的全是阮均城。
不是他,就不行。
他想他,没日没夜地想,这时他才发现,比起道德底线,他更受不了的是再也见不到他,听不到他的任何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