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不过一句空话,更遑论人权?

    但有宋一代,却是中原王朝史上最宽容的时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对文臣的尊重超过任何朝代。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不杀士大夫及言事者”,更体现在对士大夫私有财产的尊重上,如文官犯案往往只论其罪不抄家产,虽然赵室皇帝绝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但皇帝对文官私财的尊重堪称历代典范。

    就以蔡京抄家而论,卫希颜当年怂动赵桓抄了蔡家事实上担着被攻讦的风险,但最终未引起太大非议缘于三个原因:一是得益于金军兵临城下的危机;二是蔡贼祸国殃民,赵桓重用的臣子多对其深恶痛绝;然而这二者并非卫希颜免责的主要原因,她未遭言官弹劾的关键原因是赵桓的诏令非为“籍没家产”,而是“查收侵吞之朝廷钱物”!

    同是抄家,赵桓却聪明地玩了把文字游戏——不是抄私产,而是收回国家钱财!当然,这个国财和私产的尺度完全由卫希颜在把握,然而无论如何,蔡府家眷在抄家后依然能够拥有足以度日的私产,而不是如《红楼梦》里贾府那般家产全充的凄凉。

    这就是宋朝的宽仁!

    卫希颜曾对此赞叹击节。她赞叹的不是赵宋皇帝的仁政,而是某种不为人意识到的思想萌芽,这就是人权——西方近代人权的起源,正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上。

    在这样一个对文人最宽仁的朝代,如果它的历史不中断,很可能现代司法就是从中国宋朝开始,而不是英国。

    卫希颜曾听妹妹希文提过,在世界司法史的进程中,十二世纪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宋朝和欧洲的英国同时处在了司法传统的发展和突破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向现代司法转型的机遇。然而,英国的司法体制进行了“向前跃进”的改革,而中国宋朝却因蒙古人的入侵中断了发展,与机遇失之交臂。

    如果历史不中断,又会如何?

    卫希颜对此浮想联翩,是被名可秀双眸灿耀的光采打动——天下事,皆在人为!

    她不由扬唇一笑。可秀,你若向险峰,我自当为你辟路行前!

    卫希颜想起程序的重要性,她记起希文的一句话:严守程序未必公正,但破坏程序定然滋生不公正!

    后世的司法程序繁琐,西方的司法体制甚至重程序更胜于事实,卫希颜对此虽有些不以为然,却认可希文那句话。严谨的司法程序未必能保障执法公正,但失去程序就意味着打破规则,滋生更多的腐败和不公。尤为重要的是,现代司法程序虽然损害效率,甚至导致程序重于事实,其核心本质却源于对人权的尊重。

    在司法公正和民权意识上,卫希颜更重后者!

    因为,唯有意识习惯的根深蒂固,才能保障规则的长久;否则,再完善的规则也可能随着王朝的改朝换代而湮灭于尘土之中!

    名可秀对此颇为赞同,由宗法力量的强悍就可看出习惯和传统的力量。传统,无法打破,只能以传统去取代传统。

    两人几番商讨,决意暂不激起大动荡,先从审案程序入手,引入公诉人和辩护人。

    宋代一些有识之人曾指出: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临时阅案,多为吏辈讼棍所欺——公诉人的引入将推动国家公诉制的建立,促进司法官员的专业化和专职化。

    至于辩护人的引入,意义就更深远了,有利于推动民权意识的萌生。

    这起贡院斗殴案是一盘棋,既是一步政棋,也是一步法棋。

    贡院的案子如名、卫二人所预期般,由于举子的流血受伤从民事案上升为刑事案,又因为它的特殊背景和敏感性成为朝廷的重案,这样的案子自然要起用监法御史提案公诉。

    这位严肃端坐于公堂上的监法御史名洪皓,字光弼,原是秀州的录事参军,卫希颜在秀州巡军时看中他的风骨和严谨求实,回京后便推荐进入御史台,成为闻名史上的首位“检察官”。

    ***

    当堂下人群犹在暗中揣测这公诉官员时,大理寺卿谢如意的惊堂木又是一拍:“传被告讼师上堂!”

    被告讼师?堂下百姓愣了片刻后,突然哗声四起。

    “肃静、肃静!”谢如意连连拍了三下惊堂木,方将公堂外的喧声压了下去。

    无怪乎众人这般惊诧,就连谢如意和范宗尹这两位副审官,在最初听得国师这个决意时都不由神情僵直。

    说起讼师,宋人耳熟能详。与前朝相比,宋朝的商品经济发达,导致民间诉讼激增,宋人“好讼”之风兴起,与此相应,专门替人写诉状、打官司的讼师队伍也悄然壮大。北宋仁宗年间时,就有了专门的《讼学》,江西和浙江还兴起“业觜社”,专门训练人的诉讼技能,使之口齿伶俐。

    讼师职业在大宋逐渐兴盛,但这个行当并不是从宋朝兴起,向上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郑国的邓析是讼师的鼻祖,可见其源远流长,但即使讼师的兴起由来已久,其地位却很低微,甚至是官府眼中的刁民和搅乱者,讼师的鼻祖邓析就是被郑国的当政者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而惨遭杀害。

    官府对讼师绝无好感。对地方官来讲,讼师介入会造成大量积案,讼师为取渔翁之利,往往刻意拖延案情,甚至涉案者想终讼时讼师却诱迫其不歇,贻害官民,可恨已极。为此,官府往往以律条严加规范,唐朝就时有地方官对讼师施以笞刑的,宋朝地方官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

    不仅地方官对讼师憎恨,就连百姓也多对讼师不耻。实因部分讼师品行不端,狡诈多谋,为胜诉而不择手段,被百姓唾弃为“讼棍”。

    由于这些种种的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讼师地位低下,不但没有合法性,还受人轻贱,形象大多负面,绝不同于后世的律师风光!

    是以,大理寺卿“传被告讼师”上堂方会引来喧声四起。谁能想到,堂堂的贡士案子,官府竟会允可素来厌恶轻贱的讼师来为千百名准官人应讼!

    卫希颜要的就是这种冲击!

    作者有话要说:

    青西对司法系统了解不精,文中或有bug或不当之处,如有发现请指正:))

    话说,讼师安排什么人呢?伤脑筋啊伤脑筋……

    一审惊心

    “少阳兄?!”

    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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