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魔乱舞驻足望着远方,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随后开口道:“这个盗贼是个高手,从他躲避我攻击的动作上就能看出来了。”
十胜石点了点头:“应该有一定的实力,正因如此他才这么猖狂,想要抢你的刷怪点。”
“有意思,我就看看他到底能不能抢得过我,你和我一起刷这狂暴蛮牛,看看那个盗贼肯不肯善罢甘休。”这疯魔乱舞竟然丝毫不让步,也不怕林枫趁他刷怪偷袭他们,摆出了一副要和林枫死磕到底的样子。
十胜石有些惊讶,他没想到向来都是独来独往的疯魔乱舞竟然为了一个盗贼肯和他一起组队。不过同时一个公会精英团的成员,疯魔乱舞的这个要求他还是欣然的同意了。
林枫脱离了两人的纠缠就立即进入了潜行状态,隐藏在不远处,在暗中观察着俩人的行动。
“平白无故就来抢我的刷怪点,这俩人也太猖狂了吧,那个骑士看不到名字,而那战士居然顶着公会名和角色名就四处挑事杀人,他们什么公会还众神殿……居然培养出来这样的选手,这公会未免也太没教养了。”林枫能看到疯魔乱舞头顶显示的角色名和公会名,他没想到在游戏里杀人越货混黑道的玩家竟然连名字都全部公开,这是一种极度的挑衅和猖狂,林枫根本就不能容忍。
“我现在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们即不知道我的角色名,也看不到我的相貌,所以我应该给他们点颜色,让他们知道一下偷袭我的后果。何况这两人现在都只是二级,比我还低上一级,等我把新的技能点用来学个控制技能,再把那瘟疫宝箱开了提升一下装备,理论上还是有一战的可能。”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林枫并没有贸然行事,而是分析起了彼此的实力,觉得还是有一战的可能。
“不过话说回来,排除我的七杀神器的隐藏属性,他们的装备是要比我好上一个档次。而且还都服用了增强药剂,移动速度照比常人要快上一些,攻击力也有所增强,因此想要击杀他们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林枫斟酌着,到底要不要拿他们两个开刀。
盗贼的攻击讲究的就是速战速决,把握好起手的时机看准了敌人的漏洞,一击必杀毫不留情。尤其是初期还未成型的盗贼,更是应该快速将敌人放倒,避免用自己的小身板与敌人去过多的纠缠,时间拖得越久就越会对盗贼不利。而面对一个高防高血的骑士坦克,和一个高攻高血的战士输出,盗贼要再想速战速决就会有很大的难度。
“怎么说都得先提升一下自己。”林枫拿出了那个瘟疫宝箱,再一次对众神顶礼膜拜之后,将箱子开启。
一瓶绿色的液体,呈现在林枫的眼前。战斗在即,本想开出件装备提升下自己,却未料只是开出了一瓶看似浑浊的液体。林枫定睛一瞧,这瓶液体名叫瘟疫蛊毒,看来是一种不知名的毒药。不知运用荼毒技能将这蛊毒涂抹于匕首之上,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林枫对这名液体还是充满了期待,不知这瓶毒药和瘟疫病鸡又有着怎样的联系,不过瘟疫宝箱之中开出的毒药想必会对得起那箱子的身价。
开完了箱子林枫又研究起了技能学习,这一点技能点定然要用来学习一项控制技能,这有这样他才更有把握战胜疯魔乱舞和那名骑士。
“我只有在致盲和闷棍这两个控制技能中做以选择了。”林枫斟酌了起来。
闷棍技能必须在潜行状态下使用,让敌人陷入眩晕,完全失去战斗能力。致盲技能可以在任何状态下使用,让敌人眼前一片漆黑,看不到任何事物,但却可以进行胡乱的攻击。
“闷棍的控制持续时间更久,而且完全控制住敌人,一对比致盲的控制时间就短上很多,而且并不是硬控,对方还可以靠感觉去胡乱攻击。按理对方的两个职业血都非常厚,我应该选择持续时间更久的闷棍才对,只有这样才能在其中一人解除控制之前处理掉另外一个。但是他们身上是带有药品的,也就是说我得打掉他们自身的生命值再加上药品恢复的生命值才行,可这样一来就无法保证在闷棍的眩晕时间内解决掉其中一个人了。”
斟酌了片刻林枫终于做出了最后的选择,他选择的竟然是控制持续时间更短的致盲技能。
“接下来就该试试这瘟疫蛊毒了,不知道能不能荼毒于匕首之上。”林枫试着用荼毒技能把瘟疫蛊毒涂在自己右手的铁匕首之上,当那绿色的稍显粘稠的液体浸入铁匕首的的锋刃之时,铁匕首上竟然发出了嘶嘶的声音,好像真的有蛊虫在因为搬家而发出强烈的抗议。
“竟然拿这么顺利,看来我三阶的荼毒技能并不是摆设啊,只是不知道这种毒药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我就先拿这疯魔乱舞来做实验的小白鼠吧。”林枫满心期待,估计这虫蛊类的毒药一定会不同凡响,产生奇效。
而后他又将左手所持的七杀匕首上的麻痹毒药重新荼毒了一遍,以防时间太久毒药失效。在对方服用了增强药剂增长了移动速度之后,麻痹毒药附带的减速效果还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林枫还是保留了这种毒药,以此来克制对方的药剂效果。
一切准备就绪,林枫又观察起了那二人,之间那疯魔乱舞和骑士配合默契,正在自己的刷怪点击杀狂暴母牛和狂暴小牛犊。血线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并不给自己能够轻松得手的机会。
“看来他们对我还是心存防范,打怪的时候也没有释放出全部的攻击技能,不给我任何轻易得手的机会,似乎在留着后手等着我,当然我也会对得起他们的等待。机会并不是等来的,而是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来的,我要争取一个时机,结果他们的性命。”林枫杀意已决,提着匕首在潜行之中向二人靠近了过去。(未完待续)
十胜石点了点头:“应该有一定的实力,正因如此他才这么猖狂,想要抢你的刷怪点。”
“有意思,我就看看他到底能不能抢得过我,你和我一起刷这狂暴蛮牛,看看那个盗贼肯不肯善罢甘休。”这疯魔乱舞竟然丝毫不让步,也不怕林枫趁他刷怪偷袭他们,摆出了一副要和林枫死磕到底的样子。
十胜石有些惊讶,他没想到向来都是独来独往的疯魔乱舞竟然为了一个盗贼肯和他一起组队。不过同时一个公会精英团的成员,疯魔乱舞的这个要求他还是欣然的同意了。
林枫脱离了两人的纠缠就立即进入了潜行状态,隐藏在不远处,在暗中观察着俩人的行动。
“平白无故就来抢我的刷怪点,这俩人也太猖狂了吧,那个骑士看不到名字,而那战士居然顶着公会名和角色名就四处挑事杀人,他们什么公会还众神殿……居然培养出来这样的选手,这公会未免也太没教养了。”林枫能看到疯魔乱舞头顶显示的角色名和公会名,他没想到在游戏里杀人越货混黑道的玩家竟然连名字都全部公开,这是一种极度的挑衅和猖狂,林枫根本就不能容忍。
“我现在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们即不知道我的角色名,也看不到我的相貌,所以我应该给他们点颜色,让他们知道一下偷袭我的后果。何况这两人现在都只是二级,比我还低上一级,等我把新的技能点用来学个控制技能,再把那瘟疫宝箱开了提升一下装备,理论上还是有一战的可能。”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林枫并没有贸然行事,而是分析起了彼此的实力,觉得还是有一战的可能。
“不过话说回来,排除我的七杀神器的隐藏属性,他们的装备是要比我好上一个档次。而且还都服用了增强药剂,移动速度照比常人要快上一些,攻击力也有所增强,因此想要击杀他们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林枫斟酌着,到底要不要拿他们两个开刀。
盗贼的攻击讲究的就是速战速决,把握好起手的时机看准了敌人的漏洞,一击必杀毫不留情。尤其是初期还未成型的盗贼,更是应该快速将敌人放倒,避免用自己的小身板与敌人去过多的纠缠,时间拖得越久就越会对盗贼不利。而面对一个高防高血的骑士坦克,和一个高攻高血的战士输出,盗贼要再想速战速决就会有很大的难度。
“怎么说都得先提升一下自己。”林枫拿出了那个瘟疫宝箱,再一次对众神顶礼膜拜之后,将箱子开启。
一瓶绿色的液体,呈现在林枫的眼前。战斗在即,本想开出件装备提升下自己,却未料只是开出了一瓶看似浑浊的液体。林枫定睛一瞧,这瓶液体名叫瘟疫蛊毒,看来是一种不知名的毒药。不知运用荼毒技能将这蛊毒涂抹于匕首之上,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林枫对这名液体还是充满了期待,不知这瓶毒药和瘟疫病鸡又有着怎样的联系,不过瘟疫宝箱之中开出的毒药想必会对得起那箱子的身价。
开完了箱子林枫又研究起了技能学习,这一点技能点定然要用来学习一项控制技能,这有这样他才更有把握战胜疯魔乱舞和那名骑士。
“我只有在致盲和闷棍这两个控制技能中做以选择了。”林枫斟酌了起来。
闷棍技能必须在潜行状态下使用,让敌人陷入眩晕,完全失去战斗能力。致盲技能可以在任何状态下使用,让敌人眼前一片漆黑,看不到任何事物,但却可以进行胡乱的攻击。
“闷棍的控制持续时间更久,而且完全控制住敌人,一对比致盲的控制时间就短上很多,而且并不是硬控,对方还可以靠感觉去胡乱攻击。按理对方的两个职业血都非常厚,我应该选择持续时间更久的闷棍才对,只有这样才能在其中一人解除控制之前处理掉另外一个。但是他们身上是带有药品的,也就是说我得打掉他们自身的生命值再加上药品恢复的生命值才行,可这样一来就无法保证在闷棍的眩晕时间内解决掉其中一个人了。”
斟酌了片刻林枫终于做出了最后的选择,他选择的竟然是控制持续时间更短的致盲技能。
“接下来就该试试这瘟疫蛊毒了,不知道能不能荼毒于匕首之上。”林枫试着用荼毒技能把瘟疫蛊毒涂在自己右手的铁匕首之上,当那绿色的稍显粘稠的液体浸入铁匕首的的锋刃之时,铁匕首上竟然发出了嘶嘶的声音,好像真的有蛊虫在因为搬家而发出强烈的抗议。
“竟然拿这么顺利,看来我三阶的荼毒技能并不是摆设啊,只是不知道这种毒药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我就先拿这疯魔乱舞来做实验的小白鼠吧。”林枫满心期待,估计这虫蛊类的毒药一定会不同凡响,产生奇效。
而后他又将左手所持的七杀匕首上的麻痹毒药重新荼毒了一遍,以防时间太久毒药失效。在对方服用了增强药剂增长了移动速度之后,麻痹毒药附带的减速效果还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林枫还是保留了这种毒药,以此来克制对方的药剂效果。
一切准备就绪,林枫又观察起了那二人,之间那疯魔乱舞和骑士配合默契,正在自己的刷怪点击杀狂暴母牛和狂暴小牛犊。血线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并不给自己能够轻松得手的机会。
“看来他们对我还是心存防范,打怪的时候也没有释放出全部的攻击技能,不给我任何轻易得手的机会,似乎在留着后手等着我,当然我也会对得起他们的等待。机会并不是等来的,而是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来的,我要争取一个时机,结果他们的性命。”林枫杀意已决,提着匕首在潜行之中向二人靠近了过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