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太热?
    陆川说完话,后边有几个刑警,出去找来大锤,就要开始砸。
    “别砸1
    王强看到事不可为赶紧劝阻:“不要砸了……里边……里边有人……”
    有人?
    陆川虽然发现了这些墙是中空的。
    但是刚刚陆川在房间里检查的时候就已经看过墙面是不可能有暗门存在的,否则以他的行程水平不可能发现不了,这也是为什么他让人砸墙的原因。
    但是现在王强说里边有人又没有门儿,这是怎么回事儿?
    接着,王强指了指床底下:“出入口在床底下。”
    床底下?
    陆川示意,几个刑警过来,把床底下的一些杂物都搬了出来。
    果然,看到一个隐藏在墙面上的暗门。
    “陆队,里边确实有门,锁着呢。”
    陆川看向王强:“钥匙呢?”
    “在这在这1
    钥匙并不在王强身上,他打开床头旁边的抽屉拿出了一把钥匙。
    “里边是李川,他在里边。”
    “把床搬开。”
    房间呈长条形,把床搬开之后就能够露出暗门。
    几个刑警从床底下钻出来,一起把床挪开,露出了暗门的位置,暗门不大,大概只有一米长半米高。
    很快,几个人就用钥匙打开了暗门。
    结果,看到里面的情况,大家都特么惊呆了。
    李川被五花大绑的塞在里边,处于明显的昏迷状态。
    “钱也在这1
    还有李川盗窃的现金,都在暗格里边。
    陆川上去检查了一下,人没死。
    就是晕了。
    “我给他喂了安眠药……”
    “怎么回事?”
    “……他……他是怎么回事……”
    既然李川已经被找到,王强没有办法再隐瞒下去,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川在策划行之抢劫之前,就已经联系了王强。
    “他让我在这边接应他,他们三个人去抢银行,我这边是他的退路。”
    “那天他在抢劫的时候,我就在一直在这边等着他,他来了之后就到我这边房子里躲起来了。”
    “那现在怎么回事?”
    “这个……这个……”
    原来,这个王强看到李川竟然抢了这么多钱,就起了别的心思。
    “他原本说抢完钱之后给我30万,让我帮忙掩护他逃走。”
    “可是他那箱子里面有200多万,就给我30万,我寻思这太亏了呀。”
    “然后当天晚上我就在他那个水里边给他下了药,把他迷晕,然后绑起来了。”
    “我想等着这几天风声过了之后再把它弄出来,然后我带着钱就跑。”
    “不过警察同志我没想杀他,我就是看上钱了,我要想杀的话早把他弄死了,你看我就是把他迷晕了,我啥事也没干其实。”
    “我罪行……不大吧?”
    不大?
    大不大这件事,还真不好说。
    从抢劫银行这个角度来讲,王强没有直接参与抢银行,他只是作为李川的接应人。      没有直接参与抢劫行为最多他也就是包庇。
    但是包庇完之后,他建才起义把李川迷晕,目的是为了霸占200万赃款。
    如果这个钱属于李川的正经收入的话,那么王强这种行为就应该属于绑架勒索或者是抢劫。
    可对方的钱是赃款。
    抢劫赃款……怎么算?
    “先带回去吧。”
    清理好现场,陆川等人把两个人带回了bz市刑侦支队。
    审讯室里,李川悠悠醒来。
    看到自己所处的海环境发生了变化,李川脸色急剧变化。
    被抓了。
    终究还是被抓了。
    其实李川这次策划的银行抢劫案非常缜密。
    张小虎和陈政两人逃离的方案其实就是他做的,说实话,那两个方案有一定被警察发现的可能,但是他选择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发现的。
    王强房子里的那个隔间暗格就是他提议做出来的。
    暗格不大,他钻进去之后警察不可能发现,因为外表没有一点破绽,而暗格进出口在床底下。
    警察即便搜索过来的话,也只能看看床底下没有人也就算了。
    所以自己藏在王强家里是万无一失的。
    这样的话只要挨过一天两天风声一过,他就能带着钱远走高飞。
    可是李川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被王强摆了一道。
    “杀千刀的王强1
    这是李川恢复清醒后的第一句话。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所有的赃款也全部追回,案子到现在为止,从刑侦的角度来讲,应该算是破了。
    陈天宝,陈政和张小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再加上王强的供词,李川即便不交代,也能够无口供定他的罪。
    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进行起诉。
    比较有意思的就是王强的犯罪行为应该怎么界定。
    有些人是主张按照抢劫罪的同罪论处的。
    因为王强明知道李川去抢银行,而且承诺了给他报酬,所以他这种包庇的前提是为了获得报酬,他之所以没有参加具体的行动,不是因为他不想或者是不敢,而是因为他有另外的作用,就是帮助李川逃跑。
    所以从主观意识上来讲,王强是有抢银行的主观意愿的。
    也就是说对方有主观犯罪意图。
    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也就罢了,但王强在李川抢回钱之后把对方迷晕了,想要独吞200多万的赃款。
    这就涉及到另一种犯罪抢劫。
    如果王强不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从而进行抢劫的话,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就是正常的抢劫罪。
    但是王强是明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的,他这种情况下的抢劫,就不能够完全按照抢劫罪来判定。
    当然具体怎么判怎么起诉,最终会判什么罪名是法官的事情,陆川等人只是猜测了聊。
    重案组这次出马在短时间内侦破了如此重要的案件,市里省里都给予了相当的肯定。
    当天晚上bz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请李东林等重案组成员吃饭。
    明天一早重案组将解散所有成员回到各自单位,李东林也要回省厅做案件的详细汇报。
    说实话,对这起案件这么快,侦破比较有利的就是bz市本地的公安系统。
    bz市公安局局长,还有刑警支队支队长高翔,他们的压力骤然减轻。
    否则的话,能不能干下去都是两说。(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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