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着斯塔曼那张该死的汽车颠簸了近一个小时并远离城区后,渐渐的,车速慢了下来,最终在一处宽阔的农场上停了下来。
“嗙!”似乎也是厌倦了自己这辆破车,斯塔曼下车关门时动作一点儿也不温柔。
紧接着李越也走下了车来,他先是扫视了一下四周,随后又呼吸了一下这种来自原野间的清新空气。
斯塔曼见状多看了他几眼,笑道:“不是吧?别告诉我你长这么大还没去过任何一处农场。”
李越没有回答,只是耸了耸肩,随后他问道:“斯塔曼,这里是你的家吗?”
“当然!”斯塔曼得意的点了点头,他张开双臂似环抱着迎面而来的轻风一般:“这处农场,附近很多土地都是我的!我喜欢这种原野间自由自在的感觉。每次在录音室里忙活完了之后回到这里,我那绷紧的精神立刻就会得到放松!”
说完以后,斯塔曼迈动脚步走在了李越前面:“走!我带你去看看我家房子。”
走了不一会儿,一座两层的乡下木屋便出现在了李越的视线中。但对此他并没有什么歧视感,前世他小时候也是农村人,而且讲道理外国的农民可不比中国的农民,人家的日子无疑是要惬意很多的,这不是崇洋媚外,而是实事求是的讲。
再说了,斯塔曼也不是农民,这处农场是他的家,但他并不靠这处农场来养活自己。李越猜想,这里应该是斯塔曼的家人留给他的。
进入屋内后,斯塔曼随意招呼着李越在客厅做下,随后便跑去了厨房,还说着要拿两瓶珍藏的威士忌出来和他对饮一番。
结果李越愣是在客厅里做了好一会儿都还是不见斯塔曼,正当他忍不住要唤其名字时,斯塔曼那愤怒的声音却隔着墙壁传入了李越耳中。
“该死的!那个毛贼又把老子的酒给偷了!”
最后,斯塔曼不得已之下只得接了杯白开水放到客厅茶几上,示意李越不要挑剔,将就一下就好。
李越倒也不是嗜酒如命之人,他拿起杯子随意的抿了一口,随后才问道:“斯塔曼,你说……有个毛贼‘又’把你的酒给偷了?”
“是啊!‘又’!”语气着重的在又这个字上停留了一阵,斯塔曼伸手指了指他家那毫无安全性可言且始终敞开着的窗子说道:“隔着我这里几公里外,住着一个嗜酒的乡下痞子,那家伙打架骂人赌博无所不为。偷我的酒那更是数不计数,我都已经习惯了。”
李越闻言不解的说道:“不是……你就不会报警吗?”
靠在沙发上深呼吸了一口,斯塔曼补充道:“哦!我忘了告诉你!李,那个毛贼是我最亲爱的堂弟,一个钻窗子的能手,也是一个偷东西的行家!”
尴尬的扯了扯嘴角,李越只得继续端起无色无味的白开水来饮下。斯塔曼似乎能理解他的尴尬,遂出言道:“如你所见,这里就是我的窝!二楼最外面那间是卧房,常年没人住但我常年收拾好的,你随时可以住进去。中间是我的卧室,最里面是储物室。”
末了,斯塔曼还指了指客厅墙角处的留声机和一个木箱子道:“看到那个木箱子了吗?里面有好多我收藏的黑胶唱片,你可以翻翻看看,播放一下,说实话我很好奇咱两在音乐这方面的爱好能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我先去厨房做饭了。”
斯塔曼说完之后直接离开客厅去往厨房,李越倒也不客气,从沙发上起身径直走向了斯塔曼存放唱片木箱子边,并开始进行翻阅。很快,在这间农场木屋内,爵士乐和布鲁斯便交替的播放了起来。
罗安。伯利亚、赖齐斯。卡马乔、莎恩。塔利亚等等等,这些名字只属于这个世界。他们是这个世界这个年代的巨星,虽然前世没这些人物,但好歹在这个世界活了十多年,这些人的经典歌曲李越也是听了不计其数。
斯塔曼的收藏里面除了爵士乐和布鲁斯,还有一些民谣和摇滚。看得出来,这四种类型的音乐应该就是他的最爱。而李越呢?前世的他其实是个什么都爱听的人,除了韩流的电音以及纯粹的舞曲,其他任何形式的音乐他都来者不拒。
乡村、民谣、流行、摇滚、爵士、古典、说唱等等等,他什么都能听,但要说起最爱,则定是摇滚。对于前世的华夏人来说,摇滚大概是一个渴望而不可及的词汇。因为摇滚从来就没有在华语乐坛称霸过。
无论是内陆以崔健为主掀起的摇滚浪潮,还是如港台地区beyond一般充满了传奇色彩。他们再怎么出色,都始终无法将摇滚带向统治地位,而其中最大的原因便是文化差异。
对于大部分国人来说,摇滚就是一群长头发的小混混拿着话筒瞎吼,而对于新一辈的年轻人来说,相对于摇滚的心声呐喊,他们更偏向于流行乐、或是韩流的电音和舞曲。
即便是李越也不例外,前世的他爱摇滚,但也喜欢流行乐和民谣。十个华夏人,十个听民谣和流行乐长大,这么说绝对是一点儿都不夸张的。
而在斯塔曼这里,虽然也有摇滚和民谣的唱片,但最多的还是布鲁斯和爵士。可正因如此,李越才感到心奋,因为他知道,自己和斯塔曼在音乐这方面或许真的能产生诸多共鸣。
在李越的前世,即便是有了迈克尔。杰克逊的铺垫,流行乐都才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起才开始完全盛行起来、称霸乐坛。在那之前,摇滚才是主流。而在这个世界虽然可能出现变故,但就目前而言,流行乐称霸的时代尚未还未到来。在这个世界布鲁斯和爵士这种老式音乐比前世还要长盛不衰的情况下,流行乐的全盛时期到来或许还要比李越前世的时间晚。
再这样的情况下,李越能听的其实也只有这些老式音乐。偏偏的,这些老式音乐还真就把他给吸引住了。李越对爵士还谈不上有多喜爱,可至少也是持欣赏态度的。而布鲁斯则更是他重生后真正爱上的一种音乐。
当屋内一张出自布鲁斯大师-赖齐斯。卡马乔的黑胶唱片被不断播放时,享受着音乐的两人也都稍稍明白了对方的一些音乐理念。在厨房内捣鼓着的斯塔曼侧耳聆听着音乐,嘴角渐渐翘起了一丝弧度。
“嗙!”似乎也是厌倦了自己这辆破车,斯塔曼下车关门时动作一点儿也不温柔。
紧接着李越也走下了车来,他先是扫视了一下四周,随后又呼吸了一下这种来自原野间的清新空气。
斯塔曼见状多看了他几眼,笑道:“不是吧?别告诉我你长这么大还没去过任何一处农场。”
李越没有回答,只是耸了耸肩,随后他问道:“斯塔曼,这里是你的家吗?”
“当然!”斯塔曼得意的点了点头,他张开双臂似环抱着迎面而来的轻风一般:“这处农场,附近很多土地都是我的!我喜欢这种原野间自由自在的感觉。每次在录音室里忙活完了之后回到这里,我那绷紧的精神立刻就会得到放松!”
说完以后,斯塔曼迈动脚步走在了李越前面:“走!我带你去看看我家房子。”
走了不一会儿,一座两层的乡下木屋便出现在了李越的视线中。但对此他并没有什么歧视感,前世他小时候也是农村人,而且讲道理外国的农民可不比中国的农民,人家的日子无疑是要惬意很多的,这不是崇洋媚外,而是实事求是的讲。
再说了,斯塔曼也不是农民,这处农场是他的家,但他并不靠这处农场来养活自己。李越猜想,这里应该是斯塔曼的家人留给他的。
进入屋内后,斯塔曼随意招呼着李越在客厅做下,随后便跑去了厨房,还说着要拿两瓶珍藏的威士忌出来和他对饮一番。
结果李越愣是在客厅里做了好一会儿都还是不见斯塔曼,正当他忍不住要唤其名字时,斯塔曼那愤怒的声音却隔着墙壁传入了李越耳中。
“该死的!那个毛贼又把老子的酒给偷了!”
最后,斯塔曼不得已之下只得接了杯白开水放到客厅茶几上,示意李越不要挑剔,将就一下就好。
李越倒也不是嗜酒如命之人,他拿起杯子随意的抿了一口,随后才问道:“斯塔曼,你说……有个毛贼‘又’把你的酒给偷了?”
“是啊!‘又’!”语气着重的在又这个字上停留了一阵,斯塔曼伸手指了指他家那毫无安全性可言且始终敞开着的窗子说道:“隔着我这里几公里外,住着一个嗜酒的乡下痞子,那家伙打架骂人赌博无所不为。偷我的酒那更是数不计数,我都已经习惯了。”
李越闻言不解的说道:“不是……你就不会报警吗?”
靠在沙发上深呼吸了一口,斯塔曼补充道:“哦!我忘了告诉你!李,那个毛贼是我最亲爱的堂弟,一个钻窗子的能手,也是一个偷东西的行家!”
尴尬的扯了扯嘴角,李越只得继续端起无色无味的白开水来饮下。斯塔曼似乎能理解他的尴尬,遂出言道:“如你所见,这里就是我的窝!二楼最外面那间是卧房,常年没人住但我常年收拾好的,你随时可以住进去。中间是我的卧室,最里面是储物室。”
末了,斯塔曼还指了指客厅墙角处的留声机和一个木箱子道:“看到那个木箱子了吗?里面有好多我收藏的黑胶唱片,你可以翻翻看看,播放一下,说实话我很好奇咱两在音乐这方面的爱好能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我先去厨房做饭了。”
斯塔曼说完之后直接离开客厅去往厨房,李越倒也不客气,从沙发上起身径直走向了斯塔曼存放唱片木箱子边,并开始进行翻阅。很快,在这间农场木屋内,爵士乐和布鲁斯便交替的播放了起来。
罗安。伯利亚、赖齐斯。卡马乔、莎恩。塔利亚等等等,这些名字只属于这个世界。他们是这个世界这个年代的巨星,虽然前世没这些人物,但好歹在这个世界活了十多年,这些人的经典歌曲李越也是听了不计其数。
斯塔曼的收藏里面除了爵士乐和布鲁斯,还有一些民谣和摇滚。看得出来,这四种类型的音乐应该就是他的最爱。而李越呢?前世的他其实是个什么都爱听的人,除了韩流的电音以及纯粹的舞曲,其他任何形式的音乐他都来者不拒。
乡村、民谣、流行、摇滚、爵士、古典、说唱等等等,他什么都能听,但要说起最爱,则定是摇滚。对于前世的华夏人来说,摇滚大概是一个渴望而不可及的词汇。因为摇滚从来就没有在华语乐坛称霸过。
无论是内陆以崔健为主掀起的摇滚浪潮,还是如港台地区beyond一般充满了传奇色彩。他们再怎么出色,都始终无法将摇滚带向统治地位,而其中最大的原因便是文化差异。
对于大部分国人来说,摇滚就是一群长头发的小混混拿着话筒瞎吼,而对于新一辈的年轻人来说,相对于摇滚的心声呐喊,他们更偏向于流行乐、或是韩流的电音和舞曲。
即便是李越也不例外,前世的他爱摇滚,但也喜欢流行乐和民谣。十个华夏人,十个听民谣和流行乐长大,这么说绝对是一点儿都不夸张的。
而在斯塔曼这里,虽然也有摇滚和民谣的唱片,但最多的还是布鲁斯和爵士。可正因如此,李越才感到心奋,因为他知道,自己和斯塔曼在音乐这方面或许真的能产生诸多共鸣。
在李越的前世,即便是有了迈克尔。杰克逊的铺垫,流行乐都才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起才开始完全盛行起来、称霸乐坛。在那之前,摇滚才是主流。而在这个世界虽然可能出现变故,但就目前而言,流行乐称霸的时代尚未还未到来。在这个世界布鲁斯和爵士这种老式音乐比前世还要长盛不衰的情况下,流行乐的全盛时期到来或许还要比李越前世的时间晚。
再这样的情况下,李越能听的其实也只有这些老式音乐。偏偏的,这些老式音乐还真就把他给吸引住了。李越对爵士还谈不上有多喜爱,可至少也是持欣赏态度的。而布鲁斯则更是他重生后真正爱上的一种音乐。
当屋内一张出自布鲁斯大师-赖齐斯。卡马乔的黑胶唱片被不断播放时,享受着音乐的两人也都稍稍明白了对方的一些音乐理念。在厨房内捣鼓着的斯塔曼侧耳聆听着音乐,嘴角渐渐翘起了一丝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