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章 好机会
    沈红衣和周岚聊天时,直线距离不超过两公里的娘娘庙胡同的李宅里,刚从中关村科技大楼,视察完三代光刻机研发进度回来的李建昆,也被人找上门。
    准备这两天离京的林新甲,带来一个好消息:港城那边,汉显bb机试制成功,现在只差最后的外观开模。
    正北房的堂屋里,李建昆兴奋地挥舞了一下拳头。
    “老板,产品研发出来,咱们后续的生产配套是不是也要跟上节奏?”林新甲坐在檀木四方桌下首问。
    这件事李建昆早有考量,生产配套弄肯定要弄,但不急于一时,可以慢慢筹备。他托着腮帮子思忖说:
    “传呼机在内地还是个完全新鲜的玩意儿,而且价格不菲,想要彻底打开局面,在宣传营销上得下足狠功夫,这才是当务之急。
    “至于生产配套。前期的销量不会很大,我们先拿到订单,再通过港城的资源按照订单生产,这样不会背负上经营压力,能把成本控制到最低。”
    林新甲认真聆听,认为很有道理。
    试想一下,倘若贸然斥重资弄出传呼机的生产线——这种高科技产品,也必然要斥重资,结果一天能生产一千部,奈何一个月还卖不到一千部,那是要赔本的。
    在销量没打开之前,整合港城现有的资源,借其他工厂下蛋,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宣传营销方面,咱们什么时候开始着手?”
    “现在。”
    林新甲:“……”
    李建昆笑笑说:“我听闻一些消息,魔都邮电局那边好像对传呼机感兴趣,这是一个很好的双向奔赴的契机,比我们主动上门推销要省力得多。另外,魔都也是全国数一数二的经济更好的城市,是一个非常适合传呼机推广和发展的市场。”
    他顿了顿,目视着林新甲继续说道:“你先不急着回南方,转道去一趟魔都,把情况摸清楚,如果属实,咱们要抓住这个机会。”
    他这么说只是不好显得自己未卜先知,消息百分之百属实。1983年第五届全运会在魔都举办,期间bb机首次在全国媒体面前曝光,这是上一世的历史事件,他又没有掺和,事实上他这辈子还没去过魔都,不可能发生改变。
    现在报纸上也在报道全运会的新闻,开幕时间是九月十八日,还有将近一个月,未必没有把“华电牌”bb机,送进全运会的会场的可能。届时将收获价值不可估量的免费广告资源。
    老板有令,打工人林新甲自无不允。好比这次来京,看似白跑一趟,其实对他来说无所谓,老板又不是不发薪水。
    林新甲起身告辞时,李建昆交代道:“有消息及时通知我。”
    倘若不是不放心沈姑娘的伤势,自家的bb机在这时候问世,碰上全运会召开在即的大好机会,他会亲自去一趟魔都——
    这年头娱乐活动匮乏,体育赛事又饱含着拼搏精神,那块“东亚病夫”的牌匾仍悬于国人心间,一场全国性质的运动会影响力是无与伦比的。
    林新甲点头离开,快走到门口时,李建昆又想起什么,喊住他道:“喂,我上次跟你说的事别忘了,走之前搞一下。”
    “搞”这个字眼落在林新甲耳中,自认脸皮还挺厚的他,也不禁有些脸红。
    正午,东城区。
    距离东城所不远的“食香林”老饭庄。
    这里原先据说是恭亲王王府的一座偏殿,后面改建而成,整体是榫卯结构的木质建筑风格,红漆彩绘,古色古韵。
    西装笔挺梳着油亮大背头的林新甲,坐在一扇八角形的窗棂附近的餐桌旁。饭厅里客人不多,宁静安然。这里的消费水平比全聚德还要略高。
    “请问需要点餐吗?”
    服务员的素质也不错。当然,也或许是看出来林新甲是位外宾。
    “稍等会儿,我在等人。”
    服务员退下去不久,饭厅进门处摸进一个姑娘,穿着军绿色制服裤子,上身是一件白色的确凉汗衫,齐耳的飒爽短发在后脑勺扎出一个短小的“揪瘩”,使得精巧的瓜子脸很好呈现出来,小麦色的皮肤上缀着些许汗珠。
    她明显是第一次来这里,或许也是第一次来这种高档场所,显得颇为拘谨,轻手轻脚走到门口一侧的红漆柜台前,小意问道:“我找人,一位姓林的港商。”
    柜台后的营业员立马明白是谁,即使对方没说他是港商,只说姓林。
    不多会儿,小邱警官被领到林新甲所在的餐桌旁。后者起身迎了一下,表情略有不自在。小邱警官倒是没多想,后者打电话到她单位,喊她出来吃饭,说有东西要交给她。
    林新甲唤来服务员点好菜后,面对小邱警官询问的目光,从身旁的空椅子上拎起一只印有李莲杰肖像的纸箱递过去,一边说道:“那位的一点心意,自家东西不值钱,恭喜张所荣升。”
    小邱警官恍然,她知道师父因为心里过意不去,李建昆被羁押期间,曾自掏腰包给他买过一张草席。
    现在人家还一床“好梦牌电热毯”。
    这东西可价值一百六十八元!
    她摸摸纸箱后,惊奇地问:“你们厂生产的?”
    林新甲含笑点头。
    小邱警官莞尔一笑,说了声“真厉害”,迟疑一下后,还是代师父先收了。
    “真要说起来,还得感谢那位,如果不是岳大勇被调走……我怀疑他还和上面的谁说过我师父好话,不然应该轮不到我师父。”
    林新甲摇摇头道:“这我真不知道。”
    谈及此事,小邱警官心头就有种悸动,那人太恐怖了,能量大到匪夷所思。
    从他离开所里后,仅仅三天,京城青年报社的总编汪团结被“发配”,岳大勇被下放到社区当片儿警,“杨晶晶故意伤害他人”的事被立案,不仅丢掉工作,还面临四十五天拘留。
    更吓人的是,杨家一家都摊上大麻烦。
    上面下来一支专案组,从杨老爷子开始查,到他的每一个儿女,调查他们的生活作风问题,包括获得现有职务是否合理规范。
    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查?
    具体查到了什么程度,小邱警官不清楚,但她听闻,单是从杨家皇城根下的那座四合院中,就找出一台彩电、三台黑白电视机、两台电冰箱、一台洗衣机,还有古董文玩若干。
    这已经超出一个正常家庭能负担得起的范畴。
    杨家倒台已成定局。
    她还听闻一个消息,但不知是否属实:杨老爷子服药自尽,被人及时发现,未遂。
    而这,都是那个男人冲冠一怒为红颜造成的。
    “林先生,他到底什么来头?”没有女人不八卦,小邱警官心里实在挠得痒痒。
    要是换旁人打听,林新甲不会理会,但这姑娘……且不提对老板有恩,老板果然也是懂他的。
    他不喜欢港城姑娘,而内地姑娘通常又过于害羞和扭捏了些,眼前这位女警,高挑的身材,健康的肤色,可爱的脸蛋,正直、大方和率真的性格,都很对他的胃口。
    “他在内地有什么背景和人脉,说实话我也不太清楚,我只能告诉伱,很深很深,深到需要保密的那种。”
    老板前几天去过那个神秘的地方,林新甲知道,但具体见过谁,谈过什么,就不是他能打探的。
    “另外的话,他在港城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
    小邱警官兴致勃勃追问:“多成功?”
    “顶尖的。”看见小邱警官对此毫无概念,林新甲解释一句说,“在港城,评判一名商人成功与否,主要看财富,他名下的资产超过百亿。”
    “嘶——”
    小邱警官双目圆睁,面露惊恐,着实吓得不轻。百亿是什么概念,她穷极自己的想象也无法在脑子里呈现出来,可怜的她身上有一百块钱的时候都不多。
    “这么说,其实他才是……你老板?”
    林新甲耸耸肩,苦笑道:“我有几个胆子敢做他老板?我在他的一众手下里,算是最没用的一个。”
    小邱警官眨巴眨巴大眼睛,“不会吧,我可是警察,我会推理的。如果真是这样,他身陷囹圄,怎么不让别人过来?”
    “那是因为我刚好在内地。”
    小邱警官嘻嘻一笑,仍然不信。“你在自谦而已,我觉得你肯定也挺厉害的。”
    “是吗?”林新甲眼光看过去,多出一抹别样情绪,微微脸红问,“那、咱俩能交个朋友吗?”
    小邱警官:“!!!”
    姑娘慌张避开他的视线,垂下脑瓜,有些脸红。
    好半晌后,林新甲的耳畔传来声如蚊蝇的回答:“可、可以吧。”
    如果说一身低调,最后表现出非凡能力的李建昆是王炸;那么高调打扮,仪表堂堂,年轻多金,且有外宾身份的林新甲,对于这个年代的内地姑娘而言,至少也是个小王。
    林新甲大喜,终于敢把藏在黑色公文包里的一支用彩纸包裹的红玫瑰拿出来,双手呈过去。“送给你。”
    小邱警官偷瞄一眼,这还是她人生中第一次收到,抬起小手接过,赶忙藏到桌子下面。“谢谢。”
    甜蜜的滋味在空气中弥漫。
    傍晚,燕园东侧的五道口居民区,沈家。
    东厢房的堂屋里,沈家四口人晚饭吃到末梢,一直闷头扒饭的沈红衣,瞟一眼弟弟说:“你吃完没有?”
    “咋了?我还想吃鸡爪。”沈壮说着,抬起筷子,又想夹只红烧鸡爪啃啃。
    “别吃了,出去玩。”沈红衣从裤兜里摸出两角钱递过去。
    “好嘞!娘娘姐。”沈壮得了钱,屁颠屁颠蹿出门,鸡爪哪有“唐僧肉”好吃。
    沈家两口子齐齐看着女儿。
    “我要说个事。”
    很显然,不然干嘛要支走壮壮?
    沈家两口子静待下文。
    沈红衣仍然垂着小脑瓜,嘴里却用异常坚决的语气说:“我要嫁给李建昆。”
    啪!
    沈学山一巴掌拍在桌子上,表情震怒。
    沈母一把挽住丈夫,赶紧打圆场,望向女儿问:“怎么突然提这个?你咋想的?”
    “就是这样想的,我要嫁给他,马上!”
    沈学山气得脸涨得通红,那是个什么家庭?父亲像二流子,儿子大好的前程不要,私欲大过报效祖国,跑去经商。他好容易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女儿,模样也俊,找什么后生找不到?
    “除非我死!”
    沈红衣的眸子里充斥着无尽哀伤,豆大的泪珠滴落下来,良久,她从裤兜里摸出一只对折起来的白信封,一言不发沿着略显发黑的原木色桌面,推到父母面前。
    沈母打开信封,取出里面的信件交给丈夫。两人遂头凑在一起打量。
    “哎呀!又被聘了!”沈母大喜,知道那是女儿心心念念的工作。
    沈学山挑挑眉头,望向女儿。
    沈红衣没办法向他们诉说太多,老早骗他们说背上的伤是自己弄的。“他替我拿回来的。”
    “所以你就要嫁给他,以身相许?”
    “是!”
    “我不同意,大不了这份工作不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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