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赚钱计划
    回到家。
    掏出口袋里的东西,准备洗澡休息的林正义,在掏出口袋东西,一张随之而出的纸,却是吸引了他的注意。
    这是一张发票。
    正是在福鼎海鲜酒楼吃完饭,付完账后收银员给的。
    一共三千!
    虽然福鼎海鲜酒楼人均一千,可人均不代表真正的消费,这次林正义吃的多一点,再加上临走前又打包了几个大菜,价格自然就上来了。
    这,也差不多是他半个月的工资——普通人的工资只有三四千,可他是见习督察,自然不可能跟普通人一样,工资达到了八千。
    “说起来,是时候赚点钱了啊!”望着发票,林正义不由呢喃道。
    两辈子为人的经历,让他深刻的理解一个道理.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因此,在来到了这个世界之后,虽然林正义走上了差佬的道路,但也想过用超出时代的目光,找一点他知道的,必定能赚钱的项目搞搞,让自己财富自由。
    即使当差,他也想当个有钱的差佬!
    但后来,因为年纪小,学业繁忙,以及工作繁忙等等各种原因,这想法一拖再拖。
    不过,现在工作已经逐渐稳定了,也没有什么学业和年龄的考虑,赚钱的事情也该提上日程了。
    只是
    “该做什么项目赚钱呢?”林正义呢喃着,思索了起来。
    眼下的世界虽然是港综世界,很多事情跟真实世界不一样,但总的来说,时代背景是差不多的,而眼下的世界其时代背景大概处于八十年代中后期,快进入九十年代这样子。
    在这年代之下,林正义能想到很多能赚钱的生意。
    不过,他是差佬,其身份对于他有所限制。
    那些需要经营的生意,他基本不能做。
    差佬内部条例禁止这点,一旦违反就是开除!
    另外,做生意是要本钱的,而他现在最没有的就是本钱了。
    这些年在曹达华的支持下,他生活费不愁,再加上因为是学霸,学费全免,生活费有补贴,还有奖金,所以林正义手头上有不少的钱,大概五十万香江币-——主要是因为是在剑桥拿到的,补贴和奖金都是樱镑,樱镑换算成香江币自然看起来就比较多。
    而这钱放在这年代香江的普通人家里,也算是一笔大数目了!
    但做生意的话,还差亿点。
    除非林正义想做小生意,卖个街头小吃什么的,开个小饭店什么的,那还差不多。
    可别说差佬内部条例本身不允许这些,就算允许,有超出时代目光的他,去做小生意,那跟用屠龙刀切菜有什么区别?
    还有!
    经营生意需要的是时间。
    可作为一名差佬,还是重案组的,平常就很忙,他哪里来的时间去经营生意?
    “所以.眼下我要赚钱,最好需要找一些不用太多时间,太多精力,需要本钱低,或者干脆不要的,并且最重要的是,不能违反差佬内部条例的!”
    林正义呢喃道,“至于经营生意嘛眼下是不行的,或许以后有机会可以找个合适的代理人,帮自己做,自己把握大概的脉络,这样就不违反条例,也不需要太多精力。”
    “但眼下我没有什么可以信任,又合适的人,所以现在肯定不行。”
    呢喃着,他又一次思索了起来。
    不违反条例,不需要太多时间,太多精力,需要本钱低,甚至不要本钱的,这么多前提条件下,要找到一个合适的项目,还真就有点困难。
    不过,超出时代目光也不是开玩笑的。
    仔细想了想,很快林正义就想到了办法。
    写童话!
    在限制不能违反差佬条例,需要太多时间,太多精力,本钱又要低的前提下,他能做的事情有限,无非就是跟他穿越前看过的诸多小说内的主角一样,当个文抄公或者炒股之类的。
    这些不违反条例,需要的本钱低,甚至不要本钱。
    像炒股这种事情,五十万作为起步资金也够了。
    只是炒股这玩意,林正义上辈子没有接触过,也没有这方面的记忆,更不清楚这年代股市的行情,只是记得几个大事件而已,就算让他炒他也不知道怎么炒。
    真炒,估计五十万撑不了两天就完蛋了。
    所以!
    思来想去,文抄公才是王道。
    文抄公所需成本极低,低到甚至一支笔,一个本子就可以。
    而且,他属性列表之中高达九的智商可不是开玩笑的。
    在这智商的作用下,他记忆相当的好,上辈子看过的一些经典文学作品,音乐,电影剧本什么的,现在都能回忆个七七八八,基本都能复制出来。
    当然!
    复制是可以复制,可也不能随意的复制!
    因为文抄也是有类别的。
    抄文学作品,抄音乐,抄电影剧本等等,都可以算是文抄公。
    但不同的类别对于林正义来说复制出来的难度不一样。
    而在这年代,也不是每个类别的都能赚钱的。
    就比如音乐。
    他不会五线谱,哪怕记得歌词和音乐节奏,想要复制出来可以,但难度相对的高!
    而且,就算复制出来了,在这年代音乐想赚钱,一个字,难!
    这年代没有网络,音乐无法通过网络渠道传播,他想通过音乐赚钱,只能加入某家音乐公司,让其帮忙出唱片,宣传唱片。
    最后唱片卖出去了,才能赚钱!
    不过!
    作为新人,哪怕你唱片赚钱了,其中大部分收入还要给公司。
    什么?
    你不给?
    那公司凭什么捧你,宣传伱的唱片呢?
    而给了,那公司拿走大部分,剩下的或许可以让他比一般人有钱,但也仅仅只是比一般人有钱而已。
    有这两三年的时间,他去干点别的,以他那超出时代的眼光,早发了,何必给公司吸血呢?
    更别提他的差佬的身份,无法让他加入什么音乐公司了!
    至于给别人唱,只卖歌,先不说一个无名小卒的歌会不会被人看上,就算被看上了,一开始因为没有名气,人家也不知道你的歌市场反应怎么样,能给的价格也就一般。
    到时候收入估计也就比一般人好一点!
    哪怕最后熬到了,靠着强大的音乐质量,成为了顶级作曲大师,可就算顶级作曲大师,从穿越前的世界来看,其最多也就比一般人有点钱,算不上富豪。
    电影剧本什么的就更不用说了。
    自己拍,拍摄需要成本,上线需要和院线分成,人家还不一定愿意给你上,就算上了,最后院线还可能拖你的分成,拖个一两年这是这年代,院线的常规操作。
    你要告它,那你以后的电影都别想上映了!
    至于给别人拍,这年头在香江剧本编剧的收入,还不如作曲人呢!
    思来想去,他觉得真想当文抄公,只有走文学作品这一行列。
    但文学作品之中,林正义所记得的,大部分是动辄几百万字的小说,想复制出来,太浪费时间了。
    他作为差佬,哪怕只是交通执行及管制组的,日常也是很繁忙的。
    少部分经典文学作品则是在这时代已经有了,他也没有办法抄。
    最终!
    在几番思索后,去掉复制浪费时间的文学作品,再去掉这时代已经有的经典文学作品,再再筛选出剩余文学作品之中最赚钱的,林正义总算锁定了一个目标-——哈利波特!
    作为未来销售超过五亿册,电影也火的一塌糊涂的童话,只要写出来,绝对赚翻!
    而且,虽然总字数也有两三百万,可有七部,平均下来也才几十万字。
    几百万字林正义没有时间,可几十万字他还是有的。
    “罗琳大妈,对不起了!”
    林正义默念了一句后,又忽然想起来,这是个港综世界,指不定没有什么罗琳呢。
    顿时,他就没有什么愧疚了。
    随即!
    “但话又说回来了,哈利波特作为西方童话,其如果在香江出版的话,八成火不了!”林正义呢喃着,分析道。
    穿越前,林正义看过不少遍英语版哈利波特,知道作为西方的文学作品,哈利波特内的用词习惯,语癖什么的,都和东方不太一样。
    如果在香江出版哈利波特,那就需要将其翻译成为中文,而哈利波特翻译成为中文的话.就像看译制腔的外语片一般。
    哪怕内容再精彩,可一旦翻译了,看起来就让人感觉索然无味。
    当然!
    也可以不按原剧情翻译,而是自己进行适当化的修改,让其用词习惯,语癖什么的,更符合东方化。
    但这样,情况也好不了多少。
    毕竟,整本书的背景就是在樱国,其各种设定也都是基于樱国本身各种风土人情,神话传说而来,再怎么改,东方人看了也不会太习惯。
    到时候,甚至都可能出版不了,更别提爆火了。
    所以!
    哈利波特要出版,只能在欧罗巴大陆各国用英文出版,这样才能保证火。
    “不过,据说最开始的时候,哈利波特并不被出版社看好,才印刷了几百本,后续是因为故事的精彩,吸引了许多人,通过口碑传递,慢慢的才火起来!”
    林正义摸着下巴,琢磨道,“若是换做是我的话,在不被出版社看好的情况下,说不定就出版不了了毕竟,我是龙国人!”
    “虽然不想承认,但这年代有不少白皮看不起龙国人,欧罗巴大陆各国的出版社考虑到这点可能影响到销售,很可能就不会出版了。”
    “那就只能.找艾德了!”
    他是剑桥毕业的,在剑桥,也认识了不少人。
    艾德就是其中一个。
    两人之间的关系还不一样般!
    不仅是室友,还是同专业的同学,在多重身份的加持下,两人每天一大半都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学习,一起玩耍,自然而然就成了关系很铁的兄弟。
    同时,对方也是樱国最大出版公司里德公司的继承人。
    找他,哪怕是再不看好,看在他的面子上,出版也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也不会只印刷几百本。
    唯一的缺点就是林正义会欠下人情!
    不过,真要出版了之后,火了,未来只要同等价格,待遇,甚至在低一线的待遇之下,优先给里德公司出版,这人情也就算还上了。
    当然!
    在这之前,主要是要先写出来。
    “接下来,空闲的时间就写,等写完了找艾德,借着他的面子出版!”林正义呢喃着,心中有了决定。
    随即!
    他却没有立马行动,而是去洗澡,然后就去休息了。
    忙了一天,他确实累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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