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那十二具尸体,想起受害者家属们得到消息后痛哭流涕的面容。她的心忽然冷静下来,她的目光也变得沉静,慢慢持枪逼近他。
一切只发生在一瞬间。
在她靠得足够近的一刹那,洛琅突然抬手,袭向她的手腕。她霍然一惊,侧身想要避过,然而洛琅的动作太快了,她甚至没有看清他是怎么出手的,明明还隔得那么远,她的手腕已经被他牢牢抓住。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扣动了手中的扳机。
“砰。”
洛琅的身体微微一震。简瑶的眼睛陡然睁大。
然而洛琅的身手速度居然未减,反手就夺走了她的枪,然后一个手刀劈在她的后颈。简瑶直接倒地不起,洛琅扶着右肩新的伤口,他已不知道自己还有多少血能流了。他低头看着她昏迷在脚下的样子,忽然间眼泪流下来。是痛苦而又解脱的泪啊,他对自己说过,不能死在她的面前。
他丢掉枪,转身,继续朝崖边走去。
天昏昏,地暗暗。
他脚步踟蹰,就像已行走在那个充满鲜血和杀戮的世界里。他高一脚浅一脚,不知何时就会坠落下去。
天马上就要黑了。
是后脑冰冷坚硬的触感,把他从迷梦中唤醒。他转过头,看到薄靳言冷峻的容颜。几个小时前,是他持枪对着这个瞎子的脑袋,确定他毫无知觉后,转身逃离。可几个小时后,瞎子已经抓到了他,持枪精准地对着他。而薄靳言身后,简瑶已经苏醒追上来了,只隔着两三步远,抬头望着他们,漆黑的眼睛,宛如所有人身后的夜色。又也许正是简瑶给这个瞎子指的方向。他们总是配合得那样天衣无缝,他们是天生一对,任何人都插不进去。又或者是他意识已经完全迷失,连一个瞎子摸到他身后,找到他甚至瞄准他,都未察觉。
他终于还是被他们俩抓到了。
——
洛琅的人生,是从16岁那一天开始的,也是从那一天结束。
寂寞的小城,优越的家境,无人管束的少年,多多少少都有无法无天的心。加之那时候《古惑仔》电影热遍大江南北,小城里到处成立了“斧头帮”、“大刀帮”……男孩不混上几天江湖,那还有什么意思?
洛琅加入了斧头帮。
父亲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母亲每天最大的追求就是打麻将,高兴了就扔10块钱给他,让他出去吃碗粉。有时候,洛琅会一日三餐连续在外面吃粉,剩下的钱打游戏。没人给他做饭。
那时候学习成绩也是非常糟糕的。洛琅根本就没想过未来,未来他只想继续在斧头帮混,他觉得混成一届大佬,也是不枉此生了。
但少年倔强的脾气、强烈的个性,已经显现。看到有人欺负比他还小的小弟,他会出手;看到帮派里有人偷摸拐扒,他会皱眉,走远。所以他也很得小头目的赏识,没读过半天书的大混混,觉得这石头仔有“大将之风”。
那天晚上,大家都吃了酒,不知怎的,情绪就激动起来。不知怎的,就说到了县城最有名的神探简翊。起初,还都是畏惧的,说得神乎其神的。“你知道吗?简翊在现场走一圈,就知道凶手是谁!大刀帮的黑三,就是这么被他抓到的,抢劫杀人,判了死刑!”
第92章
起初,洛琅也只当奇闻逸事去听。可后来,越说越离谱,越说越激愤。
“那个简翊啊,就是瞧不起我们这些混江湖的。觉得我们都是垃圾!他根本不知道我们也讲义气,什么东西!”
“天下乌鸦一般黑,警察有什么好东西?那谁谁,犯了案,最后托关系,还不是被放了出来!没钱就不行了,呵呵,没钱!”
“嘿,你说简翊会不会也收?”“当然呢!”
“你看那简翊长得白白净净的,听说上次还有个女罪犯想跟他呢,真是龌龊!背地里不晓得搞了多少女人!”
“麻痹!人渣!”
“那是,这年头,出名的不是有本事的、真正为我们百姓的,而是有手段的、心狠手辣的!”“对对对!”
……
混混们有多少在简翊、在警察手里吃过苦头,描绘时有多少污蔑和自卑的成分在,那时洛琅还小,又怎么会知道?听完之后,只觉得这简翊真的是沽名钓誉、罪大恶极之徒,譬如《笑傲江湖》里的岳不群,是个彻头彻尾的伪君子、大反派!
于是听完后,洛琅也砸了酒杯:“妈的,人渣警察!”
后来不知谁说了句:“兄弟们,敢不敢去给这人渣一点颜色看看!”
大家起初都是一愣,可是喝高了的脸上,一张张都是盲目的通红。“去!去!去!”
酒壮人胆,人多势众。他们已被内心燃烧的情绪控制,对错已经不重要,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出口。发泄的,其实是他们对自己的不满。
有混混看到简翊的警车今天去的是他父母家,这样正好,也像是上天注定了简翊要遭此劫难。要是他回了警察大院,混混们哪里敢去,肯定原路折返。第二天酒醒了,哪里还有这滔天大胆?
走到简翊父母家门外时,他们听到了电视机的声音,还有非常沉静温和的对话声。在寂静的夜里,与他们身处的清冷的外边,像是两个世界。一种孤寒的壮烈的情绪,袭中了混混头目的心,他举起刀,面目阴狠地冲了进去……情绪是会传染的,来之前只说“给简翊点颜色看看”,但到底是给怎样的颜色,其实谁也没想好。只是当他们都冲进简家时,当有一个人杀红了眼时,其他人也就红了眼睛。在这一刹那,他们面对的不是孤身警察和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他们好像还是在和别的帮派群殴砍人,砍砍砍、冲冲冲!等发现人都被他们砍死,都是在一段时间之后了。
洛琅从走进简家开始,就有点懵懵懂懂的。他一直以为是暴打那个警察一顿,“给他点颜色看看”。可当他一走进去,看到满地的血,脑子里就浑浑噩噩的。
一切都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
满室飞舞的刀光和血肉中,他忽然感觉到地上有一只手,抓住了自己的脚踝。他浑身一颤,低下头去,原来此刻身中数刀的简翊,正好爬到了他的脚下。不知怎的,抓住了洛琅的脚。
洛琅整个人都呆住了,全身就好像有蚂蚁在爬。那蚂蚁是红色的,从脚踝,一直爬满全身。
可这时,简翊竟然抬起头,看了他一眼。
那是怎样的一双眼啊!此后日日月月年年,就此刻进洛琅的眼睛里,他再也忘不了了。闭上眼,仿佛还能看
一切只发生在一瞬间。
在她靠得足够近的一刹那,洛琅突然抬手,袭向她的手腕。她霍然一惊,侧身想要避过,然而洛琅的动作太快了,她甚至没有看清他是怎么出手的,明明还隔得那么远,她的手腕已经被他牢牢抓住。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扣动了手中的扳机。
“砰。”
洛琅的身体微微一震。简瑶的眼睛陡然睁大。
然而洛琅的身手速度居然未减,反手就夺走了她的枪,然后一个手刀劈在她的后颈。简瑶直接倒地不起,洛琅扶着右肩新的伤口,他已不知道自己还有多少血能流了。他低头看着她昏迷在脚下的样子,忽然间眼泪流下来。是痛苦而又解脱的泪啊,他对自己说过,不能死在她的面前。
他丢掉枪,转身,继续朝崖边走去。
天昏昏,地暗暗。
他脚步踟蹰,就像已行走在那个充满鲜血和杀戮的世界里。他高一脚浅一脚,不知何时就会坠落下去。
天马上就要黑了。
是后脑冰冷坚硬的触感,把他从迷梦中唤醒。他转过头,看到薄靳言冷峻的容颜。几个小时前,是他持枪对着这个瞎子的脑袋,确定他毫无知觉后,转身逃离。可几个小时后,瞎子已经抓到了他,持枪精准地对着他。而薄靳言身后,简瑶已经苏醒追上来了,只隔着两三步远,抬头望着他们,漆黑的眼睛,宛如所有人身后的夜色。又也许正是简瑶给这个瞎子指的方向。他们总是配合得那样天衣无缝,他们是天生一对,任何人都插不进去。又或者是他意识已经完全迷失,连一个瞎子摸到他身后,找到他甚至瞄准他,都未察觉。
他终于还是被他们俩抓到了。
——
洛琅的人生,是从16岁那一天开始的,也是从那一天结束。
寂寞的小城,优越的家境,无人管束的少年,多多少少都有无法无天的心。加之那时候《古惑仔》电影热遍大江南北,小城里到处成立了“斧头帮”、“大刀帮”……男孩不混上几天江湖,那还有什么意思?
洛琅加入了斧头帮。
父亲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母亲每天最大的追求就是打麻将,高兴了就扔10块钱给他,让他出去吃碗粉。有时候,洛琅会一日三餐连续在外面吃粉,剩下的钱打游戏。没人给他做饭。
那时候学习成绩也是非常糟糕的。洛琅根本就没想过未来,未来他只想继续在斧头帮混,他觉得混成一届大佬,也是不枉此生了。
但少年倔强的脾气、强烈的个性,已经显现。看到有人欺负比他还小的小弟,他会出手;看到帮派里有人偷摸拐扒,他会皱眉,走远。所以他也很得小头目的赏识,没读过半天书的大混混,觉得这石头仔有“大将之风”。
那天晚上,大家都吃了酒,不知怎的,情绪就激动起来。不知怎的,就说到了县城最有名的神探简翊。起初,还都是畏惧的,说得神乎其神的。“你知道吗?简翊在现场走一圈,就知道凶手是谁!大刀帮的黑三,就是这么被他抓到的,抢劫杀人,判了死刑!”
第92章
起初,洛琅也只当奇闻逸事去听。可后来,越说越离谱,越说越激愤。
“那个简翊啊,就是瞧不起我们这些混江湖的。觉得我们都是垃圾!他根本不知道我们也讲义气,什么东西!”
“天下乌鸦一般黑,警察有什么好东西?那谁谁,犯了案,最后托关系,还不是被放了出来!没钱就不行了,呵呵,没钱!”
“嘿,你说简翊会不会也收?”“当然呢!”
“你看那简翊长得白白净净的,听说上次还有个女罪犯想跟他呢,真是龌龊!背地里不晓得搞了多少女人!”
“麻痹!人渣!”
“那是,这年头,出名的不是有本事的、真正为我们百姓的,而是有手段的、心狠手辣的!”“对对对!”
……
混混们有多少在简翊、在警察手里吃过苦头,描绘时有多少污蔑和自卑的成分在,那时洛琅还小,又怎么会知道?听完之后,只觉得这简翊真的是沽名钓誉、罪大恶极之徒,譬如《笑傲江湖》里的岳不群,是个彻头彻尾的伪君子、大反派!
于是听完后,洛琅也砸了酒杯:“妈的,人渣警察!”
后来不知谁说了句:“兄弟们,敢不敢去给这人渣一点颜色看看!”
大家起初都是一愣,可是喝高了的脸上,一张张都是盲目的通红。“去!去!去!”
酒壮人胆,人多势众。他们已被内心燃烧的情绪控制,对错已经不重要,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出口。发泄的,其实是他们对自己的不满。
有混混看到简翊的警车今天去的是他父母家,这样正好,也像是上天注定了简翊要遭此劫难。要是他回了警察大院,混混们哪里敢去,肯定原路折返。第二天酒醒了,哪里还有这滔天大胆?
走到简翊父母家门外时,他们听到了电视机的声音,还有非常沉静温和的对话声。在寂静的夜里,与他们身处的清冷的外边,像是两个世界。一种孤寒的壮烈的情绪,袭中了混混头目的心,他举起刀,面目阴狠地冲了进去……情绪是会传染的,来之前只说“给简翊点颜色看看”,但到底是给怎样的颜色,其实谁也没想好。只是当他们都冲进简家时,当有一个人杀红了眼时,其他人也就红了眼睛。在这一刹那,他们面对的不是孤身警察和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他们好像还是在和别的帮派群殴砍人,砍砍砍、冲冲冲!等发现人都被他们砍死,都是在一段时间之后了。
洛琅从走进简家开始,就有点懵懵懂懂的。他一直以为是暴打那个警察一顿,“给他点颜色看看”。可当他一走进去,看到满地的血,脑子里就浑浑噩噩的。
一切都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
满室飞舞的刀光和血肉中,他忽然感觉到地上有一只手,抓住了自己的脚踝。他浑身一颤,低下头去,原来此刻身中数刀的简翊,正好爬到了他的脚下。不知怎的,抓住了洛琅的脚。
洛琅整个人都呆住了,全身就好像有蚂蚁在爬。那蚂蚁是红色的,从脚踝,一直爬满全身。
可这时,简翊竟然抬起头,看了他一眼。
那是怎样的一双眼啊!此后日日月月年年,就此刻进洛琅的眼睛里,他再也忘不了了。闭上眼,仿佛还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