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习惯了白天睡觉,晚上活动,所以一晚上的夜奔,我没什么意见,而且泰给我下的改良剂不仅改良了我的外表还改良了我的体质,虽然抵不过它们血族的一个指头,可这样的长途行军我倒是一点也没觉得累。可我毕竟是困了,可还是不敢松懈的紧跟着,他不停,我就算困死也要跟着走。直到太阳正空晒得我发晕的时候,他才在一潭池水边停了下来。还好我有空调毯,无比庆幸我顺手带了它,真是居家旅行之毕备良品。晚上的丛林里冷得要死,白天的丛林里热得要命,还好我裹着丝毯,要么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诺已经贪恋了我的体温,晚上睡觉都不给我恒温的睡衣,只是普通的料子,被抓的时候我只来得及带上丝毯连拖鞋也没一双,脚很痛,走路的时候不觉得,一停下,挠心挠肺的痛,真的就不是我的脚了,可痛的还是我。

    “去换上!”他扔了一套衣服过来,然后扯走了我的丝毯。我瞅了瞅他,应该不会扔下我跑路,踮着脚去了一棵大树后换上,是恒温服,男式的,很大,可总比我披着丝毯好。相信他也没空来看我换衣服,顺手再了些土擦在脸上,心里总是安心了些。

    “给我!”他指了指我手里的睡衣,我顺手递了过去。“过来!”他又命令,我皱了皱眉头,可还是过去了,没办法,他现在是老大,不是么。他不耐将我按坐在潭边的石头上,伸手拽起我的头发,不知道用了什么,就切断了,我倒是无所谓头发,可害怕他会切下我的耳朵,一动也不敢动的任他摆弄,顺滑的发贴着脸掉落在地上,铺了一地。我想我现在的头型一定象被狗啃过的,我能指望他是个理发师么,反正扮丑也不错,现在的情况还要什么漂亮不漂亮的,能活着就好了。

    他帮我理完头,开始处理我的脚,先用我的睡衣沾上水鲁的擦拭我的脚,然后将沾了我的血的衣服放在一边。我说我自己来,可他力气大得吓人,本来已经干固了的伤口又破开,出了好多血,他也不理我,自管自的用睡衣洗干净的我伤口,然后从腰包里掏出药物抹在我的了伤口,很管用,作口自行愈合,一细疤痕也不见,而且一点也不痛了。他站起来,扔过一双鞋,“穿上!”我握着鞋,低着头,掩饰眼里愤怒,有鞋为什么不早点给我,害我走了一天半,血都不知道流了多少,差,什么玩意。。。

    “别走开。”他说,然后一闪身不见了,我跳下石头想追过去,可他的动作太快,我都不知道他往哪边走的,心里一慌,别是扔下我不管了吧?想开口叫他,可又不知道他叫什么,还好看见他在飞艇上顺来的一包东西还在,那他应该还会回来,我蹲下去翻包,一些药剂,一些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还有那个金属棍,我伸手拿在手里,研究,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要是我会用,那。。。

    “放下,你用不来!”他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了,冷冷的扔了一句,背着我不知道在搞什么,我还听见有什么东西哼哼唧唧的,我将金属棍放回包里,走过去看他在做什么。

    一只兔子不象兔子猪不象猪的动物,有鹿那么大,被他按在手下,腰腹部裹着我的睡衣和丝毯,里边还裹着我的碎发,睡衣和丝毯都处理过破碎的,只要稍碰就会掉落连着我的碎发,呃,他这是在做陷阱,用我的血,那他让我走了一天半不让我穿鞋,是为了这个?那他以前是打猎的吧。我瞪着眼看他处理好那只动物,收拾好潭边,处理掉我们的痕迹,然后再在那只动物身上开了个血口,用的是一把激光刀,原来他还有一把,怪不得把另一把放在包里,原来是备用的,那我是不是可以讨来防身?

    小动物身上的伤口不大,可血会止不住的滴落,他这是为了迷惑谁,劫持我们的人,还是诺?不管是谁,我们都不想见到,所以我觉得这一招很好,至少我们能更安全一点,或是能有更多的时间逃跑,所以他用了我的伤用了我的血,还让我光脚暴走了一晚上,我觉得还是可以原谅了,虽然他很不绅士,居然让我这样个女的做贡献。

    那只二不象惊恐的夺路而逃,我能象想它带着满是我血迹和气味的衣服碎发被它奔撒了一路,而它身上的血口迟早引来猎杀者,说不定现在就有可能被食的动物扑倒吃掉,被扑食的现场,很可能会让人以为我死于凶兽之口,这未曾不是个好结果,这一路上只有我的气息,我相信大胡子不会留下一丁点的踪迹,我“死”了,就意味着我们两个都自由了,我想过,他不是不想留下我自生自灭,他只是想保证我肯定不会让人找回去,他的踪迹肯定不会被人发现,也许带着我,才是最好的保证,可杀了我,是不是更方便些,或许我太大,杀了我不好处理?没时间处理?想想就冷汗一身。。。

    我缩了缩脖子,万分后悔没有顺了那支激光筒什么的,要是他真的扔下我不管,我至少还有个防身用的不是么。真是猪一样蠢。。。

    他不再说话,向另一个方向走去,我保持一米距离继续跟,睡意已无,只一心想着,怎么才能拿到他背包里的武器。

    我跟着他在丛林里兜兜转转了7个日夜,只有在实在困得不行的时候,他才停下休息半小时,真是比机器还准,我深刻怀疑他是不是人类,要不是他是温暖的,眼下黑青不比我少,我真要以为他会是血族,咬着牙跟紧他,学着他的一举一动,小心的试探是不是可以拿到那个武器,看着他怎么使用那把万能激光刀,万能是因为它可大可小,超能版的瑞士军刀,处理食物的时候超级好用。。。

    食物,呃,真的是不好说,我连着吃了7天的生食,从一开始的吃了就吐,到后来茹毛饮血,我觉得我有向野人发展的潜力,或许我们比吸血鬼更坏,因为我们不仅喝血还吃。。。。

    疲于奔命的7天,我数着呐,总算是慢了些,按我的观察是没有什么在追踪我们了,至少大胡子是轻松了不少,能休息的时间长了不少,特别是在白天,他的话很少,我问上十句他也不见得回我一句,碰了几次壁,我只乖乖乖的跟在他身后,做他的尾巴,等他弄吃喝,跟他找出路。他很熟悉这的环境,而且奇怪的是一路上没遇到过野兽,虫子也没见几个,吃的动物还是我休息他去找的,反正自动出现的没有,我不得不叹我们的运气超好,至少比我好太多 ,想当初我可是一出现就被毗兽追得气也喘不上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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