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山夜行 作者:92灵魂
关于树葬
树葬亦称“露天葬”。旧时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的丧葬方式。
树葬是彝族古老的一种葬俗。云南彝区流传着一则关于“树葬”的传説:“在汉代,诸葛亮在世的那个年代,彝族先祖孟获大将军的妾死了。孟获让属下用帛缎裹尸,葬之在青松树丫上。人们围在树下唱歌、跳舞,悼念这位美丽的妾”。当地人们还传説,树葬之后,骨头从树上掉下来,不好处理,于是用桶把裹着帛缎的骨头装起来,或放之于树洞,有説放之于灵房,称为“鬼桶”。
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诸多看法。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也有学者提出,古人认为死人的精灵荡游在森林之中,就如生活在活人的身旁,这可能导致树葬之俗;还有一种説法,认为树葬源于树居,原始社会早期,人类居住于树上,基于灵魂观念的考虑,先人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那么死去之后也同样会以“树”为“家”。
人类选择树来安放尸体,首先要了解树在先民观念中占有的位置。远古时代的人类由于对自身所处的世界知之甚少,还没有掌握自然界客观规律,于是产生了对万物的崇拜,认为万物皆有灵,于是各种崇拜之物大量出现,风、雷、电,甚至树木、花草皆为神,对树的崇拜也往往与上帝、祖宗、山川崇拜结合在一起。林木因其具有山川相似的神性,亦成为人们祭祀的对象,如《周礼山虞》记载其人的职责即为“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古时不论天子、诸侯、大夫、百姓,必各自立社以奉神抵,而社通常的标志即是“社树”、“社林”。社树、社林作为土神乃至祖先神的象征,在上古社会中具有崇高的地位,成汤因“天大旱,五年不收,乃以身祷于桑林”即是有名的故事,所以社树、社林的存亡、兴衰往往即代表宗祀的命运。直到汉代,人们视林木为神抵之所在的例子仍比比皆是。汉末曹植亦曰:“桂之树,得道之真人咸来会讲仙,……高高上际于众外,下下乃穷极地天。”与曹植的诗旨相同,和林格尔汉墓后室木棺前之壁画中绘有一株枝叶繁茂的巨大桂树,这显然也是幻想通过具有神性的树而使墓主的灵魂升入天国。
由此可见,树葬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随人类的意识形态的发展而出现,与远古人类所处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有很大的联系。
从形式和木架结构的不同,大致可将树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悬尸于树这种葬法在中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具体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将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自然腐烂。这种悬尸于树的葬法,即使是现在,也可以在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以及南方大瑶山的瑶族中遗存。
鄂伦春族
鄂伦春人的丧仪办得既隆重又神秘。乌力楞的亲友们先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再剥取桦树皮制成一个特殊的棺材,把死者殓葬其中,最后寻找一棵树干茂密的大红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悬吊在半空。这样既不用担心野兽伤害尸体,又免去了物困人少或天寒地冻挖土深埋的困难。
鄂伦春人之所以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会被太阳召回天上,化做星星。所以鄂伦春人会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做为灵魂升天使用的翅膀。
树葬后一两年内,如果棺材没有落地,则表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需要萨满祭祀祷告;如果棺材落了地,则表示亡者的灵魂已经升天。
瑶族、侗族
广西大瑶山地区的茶山瑶和贵州黎平县肇六乡的侗族认为,xiǎo孩子是由一位专司生育的花婆神负责接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时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称为“还花”。如果还未“还花”,孩子就夭折了,则表示孩子的灵魂回到花婆神处,准备重新投胎。为了让他们能够顺利的投胎,亡故的xiǎo娃娃一般采用“挂葬”。
具体做法是:先给死婴穿好衣服,放在粪箕或簸箕中,用新白布(或黑布)盖好,挂在村寨附近的树枝或竹枝上,用草绳捆好,任由野兽猛禽吞食。该族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母亲重新怀孕,否则会引起难孕或绝育。
珞巴族
西藏地区的珞巴人,则会将死者捆成胎儿状装于藤筐中,挂在村庄周围的树杈上,头部用白布遮盖,并戴上一只木制面具,再摆上各种食物和水果。收尸人手持葫芦,反手倒水。其间喇嘛会念经超度亡灵,并用玉米面做成七个面人和七个面虎,置于装殓死者的藤筐前。死者家人须为死者祭祀三天,每个亲朋须向死者送一张画有22种图案的路线图,表示死者会选对路,一直走到天堂。
缚尸于树缚尸于树
缚尸于树此葬法是用藤条或绳索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
置尸于台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权上并排搭上xiǎo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建成一个xiǎoxiǎo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平台上。这种方式在东北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中习见。
鄂温克族
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温克人,在人死后会先在家里停放一两天,再将尸体运上山,选择成正角的三、四棵树,在树权间搭以横木架,上铺树枝,然后将尸体陈放在木架上,并在死者身旁放上必须敲掉一块的锅、勺、碗、盆、烟袋等物品作为陪葬品。此后,不管尸骨是否掉落都不再过问。
此外,在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北美、亚洲北部等地,也有多个民族曾使用这种葬俗。
关于树葬
关于树葬
树葬亦称“露天葬”。旧时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的丧葬方式。
树葬是彝族古老的一种葬俗。云南彝区流传着一则关于“树葬”的传説:“在汉代,诸葛亮在世的那个年代,彝族先祖孟获大将军的妾死了。孟获让属下用帛缎裹尸,葬之在青松树丫上。人们围在树下唱歌、跳舞,悼念这位美丽的妾”。当地人们还传説,树葬之后,骨头从树上掉下来,不好处理,于是用桶把裹着帛缎的骨头装起来,或放之于树洞,有説放之于灵房,称为“鬼桶”。
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诸多看法。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也有学者提出,古人认为死人的精灵荡游在森林之中,就如生活在活人的身旁,这可能导致树葬之俗;还有一种説法,认为树葬源于树居,原始社会早期,人类居住于树上,基于灵魂观念的考虑,先人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那么死去之后也同样会以“树”为“家”。
人类选择树来安放尸体,首先要了解树在先民观念中占有的位置。远古时代的人类由于对自身所处的世界知之甚少,还没有掌握自然界客观规律,于是产生了对万物的崇拜,认为万物皆有灵,于是各种崇拜之物大量出现,风、雷、电,甚至树木、花草皆为神,对树的崇拜也往往与上帝、祖宗、山川崇拜结合在一起。林木因其具有山川相似的神性,亦成为人们祭祀的对象,如《周礼山虞》记载其人的职责即为“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古时不论天子、诸侯、大夫、百姓,必各自立社以奉神抵,而社通常的标志即是“社树”、“社林”。社树、社林作为土神乃至祖先神的象征,在上古社会中具有崇高的地位,成汤因“天大旱,五年不收,乃以身祷于桑林”即是有名的故事,所以社树、社林的存亡、兴衰往往即代表宗祀的命运。直到汉代,人们视林木为神抵之所在的例子仍比比皆是。汉末曹植亦曰:“桂之树,得道之真人咸来会讲仙,……高高上际于众外,下下乃穷极地天。”与曹植的诗旨相同,和林格尔汉墓后室木棺前之壁画中绘有一株枝叶繁茂的巨大桂树,这显然也是幻想通过具有神性的树而使墓主的灵魂升入天国。
由此可见,树葬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随人类的意识形态的发展而出现,与远古人类所处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有很大的联系。
从形式和木架结构的不同,大致可将树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悬尸于树这种葬法在中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具体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将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自然腐烂。这种悬尸于树的葬法,即使是现在,也可以在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以及南方大瑶山的瑶族中遗存。
鄂伦春族
鄂伦春人的丧仪办得既隆重又神秘。乌力楞的亲友们先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再剥取桦树皮制成一个特殊的棺材,把死者殓葬其中,最后寻找一棵树干茂密的大红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悬吊在半空。这样既不用担心野兽伤害尸体,又免去了物困人少或天寒地冻挖土深埋的困难。
鄂伦春人之所以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会被太阳召回天上,化做星星。所以鄂伦春人会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做为灵魂升天使用的翅膀。
树葬后一两年内,如果棺材没有落地,则表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需要萨满祭祀祷告;如果棺材落了地,则表示亡者的灵魂已经升天。
瑶族、侗族
广西大瑶山地区的茶山瑶和贵州黎平县肇六乡的侗族认为,xiǎo孩子是由一位专司生育的花婆神负责接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时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称为“还花”。如果还未“还花”,孩子就夭折了,则表示孩子的灵魂回到花婆神处,准备重新投胎。为了让他们能够顺利的投胎,亡故的xiǎo娃娃一般采用“挂葬”。
具体做法是:先给死婴穿好衣服,放在粪箕或簸箕中,用新白布(或黑布)盖好,挂在村寨附近的树枝或竹枝上,用草绳捆好,任由野兽猛禽吞食。该族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母亲重新怀孕,否则会引起难孕或绝育。
珞巴族
西藏地区的珞巴人,则会将死者捆成胎儿状装于藤筐中,挂在村庄周围的树杈上,头部用白布遮盖,并戴上一只木制面具,再摆上各种食物和水果。收尸人手持葫芦,反手倒水。其间喇嘛会念经超度亡灵,并用玉米面做成七个面人和七个面虎,置于装殓死者的藤筐前。死者家人须为死者祭祀三天,每个亲朋须向死者送一张画有22种图案的路线图,表示死者会选对路,一直走到天堂。
缚尸于树缚尸于树
缚尸于树此葬法是用藤条或绳索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
置尸于台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权上并排搭上xiǎo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建成一个xiǎoxiǎo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平台上。这种方式在东北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中习见。
鄂温克族
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温克人,在人死后会先在家里停放一两天,再将尸体运上山,选择成正角的三、四棵树,在树权间搭以横木架,上铺树枝,然后将尸体陈放在木架上,并在死者身旁放上必须敲掉一块的锅、勺、碗、盆、烟袋等物品作为陪葬品。此后,不管尸骨是否掉落都不再过问。
此外,在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北美、亚洲北部等地,也有多个民族曾使用这种葬俗。
关于树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