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
    当时喝完咖啡离开的时候,Sam给了她一个拥抱,她当时有些愣住了,没来得及躲开。在陌生的男性气息包围住她的时候,她整个人都僵硬了,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莫名涌上的危机感让她几乎尖叫出来。
    在那个时候,她忽然想起了被刻意尘封在记忆里的张景初,那个她曾经拥有,却已失去了的男孩子,想起他身上淡淡的中草药气息,永远那样温润,让人不会产生一丝一毫的不适。
    那一刻,她忽然就明白了自己过去几年date一直失败的原因。被那样的人拥抱过,亲吻过,便不再随便一个人都可以了。她以为在离开B市的那一年,她就已经move   on,可其实没有。兜兜转转,她还停留在原地。劝张景初向前看的是她,说再也不要见面的也是她,可六年过去了,她还是单身。Date了那么多人,却发现能够接受的还是只有那个记忆里的少年,何其讽刺,又何其可悲。
    就是在被Sam抱过之后,她才决定今后两年在整理好心情之前不再答应别人的邀约了。可那次她的“没来得及躲开他的拥抱”被过度自信的Sam当成了某种暗示,从此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水云拒绝过他,但可能是东方人说话不够直白,让Sam误会这个女孩只是害羞。因此每次遇到Sam,她都烦不胜烦,掉头就跑。
    但这次躲不掉了。这是感恩节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楼里面早已经没什么人,绝大部分人这时候已经溜去度假。电梯来的时候,她也只能硬着头皮和Sam一起走进去。Sam热情地问她感恩节要不要去他家里吃火鸡和南瓜派,水云连连婉拒。
    不知道是脑子抽了还是怎么样,她忽然就决定,这次一定要和Sam说清楚,说希望他放弃,他们之间永远没有可能,她真的累了。
    可Sam就是不明白他单身,她也单身,怎么她就连试都不想试一下,能不能成的睡一下再说嘛。
    两个人越说越快,水云的英语虽然还不错,但毕竟也说不过本土美国人,渐渐地词穷了,一急之下直接撂下一句“When   I   say   no,   I   mean   it!”
    Sam看她要走,也急了,没怎么过脑子就抓住了她的手腕不让她走,把她往回扯。现在整栋楼里可能只有他们两个人,Sam又是那样强壮,巨大的恐惧笼罩了她,狠狠踹了一脚Sam,趁着他愣住的时候赶紧往外跑。
    就在她和Sam掰扯的这十几分钟里,雪下得很大了,雪花密集到足够遮挡视线。即使是在B市时,她也没见过那么大的雪。除了雪之外,还有大风呼啸,吹得人难以呼吸,步履艰难。
    水云在向外跑的时候,没注意脚下,狼狈地摔倒了,雪花狠狠地从领子处灌进去,打湿了毛衣。艰难地爬起来时,她才发现更悲剧的事情发生了-她扭到了脚。她在心里狠狠地骂了一顿不识趣的Sam,来纽约后最倒霉的一天都是拜他所赐。
    在她一瘸一拐地向地铁站走去时,Sam开着车经过,问要不要送他回去。水云连连摇头,甚至还拖着肿了的脚跑了两步。
    Sam:“……”
    经过这次争吵,和那飞起的一脚,Sam好像终于明白了这个女孩是真的在say   no,又摇上车窗,有些受伤地把车开走了。
    平时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的地铁站,她在大雪中足足走了二十分钟。衣服都已经被雪水浸湿,风刮过时,冰冷彻骨,她冻得像个瑟瑟发抖的鹌鹑。在上地铁的时候,她才后知后觉地感到头晕,渐渐感觉到身体一会儿发冷,一会儿又热得可怕。
    到了出地铁站的时候,水云已经感觉到意识模糊了。从地铁站到她的家里,平时走路只要8分钟,可这个时候,却好像远的永远都到不了一样。
    凭着最后的意志坚持到了家门口,她一掏口袋,发现钥匙不见了,包里也没有。她才想到钥匙可能是在她摔那一跤的时候掉出去了。她以为这就是倒霉的极致,然而这并不是事情的结束。
    按了几下门铃无人应答之后,她忽然想起沈文静已经飞往芝加哥和男朋友相会了,陈辉宇去德州度假了,那个素未谋面的Chris也不知道在哪里。
    她这时已经烧糊涂了,脑海中只剩下委屈,坐在门前崩溃地大哭,意识逐渐模糊。她摇摇晃晃地站起来,抱着最后的一丝希望又按了一下门铃。
    这次,她好像听到拖鞋的声音越来越近,心里紧绷的弦忽然放松。
    在门开的一刹那,她眼前一黑,倒在一个温暖的怀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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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是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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