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的胭脂涂在脸上有色差,肤色很差。眼底线是在黑黢黢的屋檐下刮下来的烟灰,抹在脸上还有一股诡异的油垢味,画的眉毛也经常是一边粗一边细。我是知道戏班的窘境的,所以我除了安慰性的笑笑之外,再说不出什么。
林佳喜喟叹着,“当然会了,不过后来慢慢就不觉得了,我已经抹了五年多了。”她的皮肤并不好,虽然才十五岁的年纪,仔细看去能看出一层细细的褶皱。
毓敏秀一面拿起一罐颜料查看瓶身上的文字,“难怪了,工业颜料各种成分的比例都比化妆品高很多,用久了会中毒的。”
丁建国解释说:“其实,这已经是阿爸的极限了,歌仔戏一日一日没落,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去电影院看电影了,除了一些老票友哪还有愿意来看这么老掉牙的土戏啊!”
“这我们都知道,所以就算再苦再累我们都没有怨啊。班主说过,歌仔戏是我们台湾的本土剧种,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即使再苦再累,我们都应该竭尽所能把它传承下去。”然而这样的勇气毕竟渺茫模糊,现实光是有勇气而没有物质也不过是一座美艳绝伦的空中楼阁罢了,一点点风吹草动就会风雨飘摇,说到最后,林佳喜忍不住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但是,我现在觉得前途渺茫啊!”
“别气馁嘛,戏做出来总会有人看的,我们应该相信皇天不负有心人,只要肯努力肯吃苦,歌仔戏一定会有自己的未来的。”毓敏秀紧紧握着丁建国的手开导。
丁建国回握着她,宽慰地笑了笑,“希望了。”
我转过身,开始上妆。我有想过做戏既然这么苦为什么不另谋出路,起早贪黑餐风露宿也不讨好为什么还要坚持,而且做戏的人自古以来在社会上的地位都十分低贱,为何数十年如一日的执着,但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舒适的活着固然重要,但总有许多事比舒适的活着更重要,比如梦想,比如信念。没有梦想和信念的人活着也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人海中的一棵浮萍,死后的一堆蛆虫罢了。白白的工业颜料涂上去的时候仍然会一下一下轻微的刺痛,黑乎乎的眼膏也仍有一股怪异的油垢味,却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接受了。
那天演出的剧目是《杨家将》,她是一棵树,我是穆桂英身边的一个低眉垂目的小丫鬟。整场戏演了什么我当时不知道,只知道双腿机械性的跟着小姐的脚步移动,眼睛却一眨不眨的看着毓敏秀。她真是敬业,扶着个树牌站在那一动不动,脸上的汗水滴进眼睛也不敢擦。歌仔戏的舞台表演没有那么苛刻,并不像现在的大剧院里一样不给说话不给吃东西不给东张西望。歌仔戏的草根性大抵就在于观众可以一手抓着瓜子一手吃着煎饼,看到动情处潸然泪下,看到悲愤处义愤填膺,喜人物之喜,悲人物之悲,嬉笑怒骂,皆由性情。何况,下午的观众本不多,她站在高高的树形牌后面,观众也看不到她。
我一面低头迈着碎步一面示意她擦擦汗,不用太紧张,结果她压根没看我,我倒踩在徐红的后脚跟上。台上的观众一下就看出了我脱戏,爆发出一串嘲笑声。徐红隐晦地白了我一眼,匆匆把我带下了舞台。
台上的演出即兴性很强,演错了我也只是被丁永昌小小地训斥了几句,换了另外一个小旦上场。我便有足够的时间和角度站在场边好好地观察她。她穿着一件很普通的土黄色的小厮戏服,头发简单的包扎在黑色头巾里。日头已经西斜,把她的身影长长的投射在树形牌上,汗水沿着她的侧脸汩汩流下,在下巴留下一滴悬而未落的汗珠,在阳光下晶晶亮亮的。
第 17 章
一九八零年九月,我迎来自己十八岁的生辰,不知不觉我已经在戏班生活将近两年了。日子波澜不惊,徐红仍是一副刻薄的女主人姿态,却总掀不起大风大浪。王玉桂一如既往,自那件事以后,我们之间反而生出一种陌生的客气,不咸不淡不近不远。班主仍常年在外奔波找戏,忙于应酬,很少再与我有瓜葛,大概他早就忘记我这个萍水相逢施与援手的可怜人了吧。丁建业倒是与我走得越来越近,我竟也渐渐习惯了那张略有些乖戾嚣张的脸和那些俗烂透顶的笑话与情书。
徐红总是一脸暧昧又戏谑的看着我们,大声传播着她的先见之明。当初,她第一眼见我的时候就说是班主捡回来给阿三做老婆的。有时候连我自己都会有一种错觉,觉得现在的一切才应该是真实的,甚至有一种劫后余生的轻松感。果然,长大了以后我真的会遇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白马王子和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而过去那些不能说的秘密难堪的隐疾和破败的时光,以及那个恍如隔世的台北某个犄角旮旯里名不见经传的小镇,都逐渐沉淀到了时光深处。
我曾经以为这就是我的余生生活,日子会这样顺水顺风的过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会顺理成章的嫁给丁建业,了结残生,直到那一天我遇到了她,毓敏秀。如果说江采薇是温婉的初春,那毓敏秀就是春风拂面阳光和煦的暮春,芳草依依清水泠泠,还带着一点点夏的凛冽。
我想大概这辈子我都注定栽在春光明媚的女子手里。
我躲在阳光照不到的阴暗台柱下偷偷看她,她美的并不惊心动魄,却美得超凡脱俗。一双活灵活现的杏仁眼栖在如墨泼成的柳叶弯眉下,流连处顾盼生辉,显得灵动欢雀。英挺的鼻子小巧玲珑,嘴唇薄薄的,涂着淡淡的唇脂更显红润饱满,一下就攫住了我心中蠢蠢欲动的羞涩。她笑起来腮边有两汪几不可见的酒窝,盛满了蜜一般,我就溺在那一弯浅滩里,不可自拔。
我终于知道,爱情并没有所谓的模式和标准,在遇见那个人之前,对于另一半的所谓要求,温柔娴淑,气质高雅,或美貌清丽,都只是为了遇见真正对的人而拒绝别人的理由。爱情这东西,遇见她之前,我没想过,遇见她之后,我更不敢想。因为即使遇见了,即使是对的人,我也只能毫无指望的爱着。她身边早有了另外一个人,他的名字叫作丁建国。
那是我第一次看见传说中班主的二儿子。据说只比丁建业大两岁,今年二十四,却一眼能够看出比丁建业成熟稳重,也更有想法和追求,是以年纪轻轻就事业有成。他长得不高,只比毓敏秀高出半个头,穿着一件起了褶的西装裤,说话倒是温婉,待人谦卑有礼又有些冷傲萧肃。
他携着毓敏秀出现在众人面前的时候,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轰动。不是因为班主的二儿子难得的回来了,而是他身边的女子。那天的毓敏秀穿了一件在无知的大家眼中所谓伤风败俗的连衣裙,群长未过膝盖,后背深v,露出两抹性感的蝴蝶骨和婀娜的身段,肌肤白皙胜雪,散发着盈盈光泽又富有弹性;烫着卷曲的头发,她时不
林佳喜喟叹着,“当然会了,不过后来慢慢就不觉得了,我已经抹了五年多了。”她的皮肤并不好,虽然才十五岁的年纪,仔细看去能看出一层细细的褶皱。
毓敏秀一面拿起一罐颜料查看瓶身上的文字,“难怪了,工业颜料各种成分的比例都比化妆品高很多,用久了会中毒的。”
丁建国解释说:“其实,这已经是阿爸的极限了,歌仔戏一日一日没落,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去电影院看电影了,除了一些老票友哪还有愿意来看这么老掉牙的土戏啊!”
“这我们都知道,所以就算再苦再累我们都没有怨啊。班主说过,歌仔戏是我们台湾的本土剧种,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即使再苦再累,我们都应该竭尽所能把它传承下去。”然而这样的勇气毕竟渺茫模糊,现实光是有勇气而没有物质也不过是一座美艳绝伦的空中楼阁罢了,一点点风吹草动就会风雨飘摇,说到最后,林佳喜忍不住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但是,我现在觉得前途渺茫啊!”
“别气馁嘛,戏做出来总会有人看的,我们应该相信皇天不负有心人,只要肯努力肯吃苦,歌仔戏一定会有自己的未来的。”毓敏秀紧紧握着丁建国的手开导。
丁建国回握着她,宽慰地笑了笑,“希望了。”
我转过身,开始上妆。我有想过做戏既然这么苦为什么不另谋出路,起早贪黑餐风露宿也不讨好为什么还要坚持,而且做戏的人自古以来在社会上的地位都十分低贱,为何数十年如一日的执着,但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舒适的活着固然重要,但总有许多事比舒适的活着更重要,比如梦想,比如信念。没有梦想和信念的人活着也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人海中的一棵浮萍,死后的一堆蛆虫罢了。白白的工业颜料涂上去的时候仍然会一下一下轻微的刺痛,黑乎乎的眼膏也仍有一股怪异的油垢味,却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接受了。
那天演出的剧目是《杨家将》,她是一棵树,我是穆桂英身边的一个低眉垂目的小丫鬟。整场戏演了什么我当时不知道,只知道双腿机械性的跟着小姐的脚步移动,眼睛却一眨不眨的看着毓敏秀。她真是敬业,扶着个树牌站在那一动不动,脸上的汗水滴进眼睛也不敢擦。歌仔戏的舞台表演没有那么苛刻,并不像现在的大剧院里一样不给说话不给吃东西不给东张西望。歌仔戏的草根性大抵就在于观众可以一手抓着瓜子一手吃着煎饼,看到动情处潸然泪下,看到悲愤处义愤填膺,喜人物之喜,悲人物之悲,嬉笑怒骂,皆由性情。何况,下午的观众本不多,她站在高高的树形牌后面,观众也看不到她。
我一面低头迈着碎步一面示意她擦擦汗,不用太紧张,结果她压根没看我,我倒踩在徐红的后脚跟上。台上的观众一下就看出了我脱戏,爆发出一串嘲笑声。徐红隐晦地白了我一眼,匆匆把我带下了舞台。
台上的演出即兴性很强,演错了我也只是被丁永昌小小地训斥了几句,换了另外一个小旦上场。我便有足够的时间和角度站在场边好好地观察她。她穿着一件很普通的土黄色的小厮戏服,头发简单的包扎在黑色头巾里。日头已经西斜,把她的身影长长的投射在树形牌上,汗水沿着她的侧脸汩汩流下,在下巴留下一滴悬而未落的汗珠,在阳光下晶晶亮亮的。
第 17 章
一九八零年九月,我迎来自己十八岁的生辰,不知不觉我已经在戏班生活将近两年了。日子波澜不惊,徐红仍是一副刻薄的女主人姿态,却总掀不起大风大浪。王玉桂一如既往,自那件事以后,我们之间反而生出一种陌生的客气,不咸不淡不近不远。班主仍常年在外奔波找戏,忙于应酬,很少再与我有瓜葛,大概他早就忘记我这个萍水相逢施与援手的可怜人了吧。丁建业倒是与我走得越来越近,我竟也渐渐习惯了那张略有些乖戾嚣张的脸和那些俗烂透顶的笑话与情书。
徐红总是一脸暧昧又戏谑的看着我们,大声传播着她的先见之明。当初,她第一眼见我的时候就说是班主捡回来给阿三做老婆的。有时候连我自己都会有一种错觉,觉得现在的一切才应该是真实的,甚至有一种劫后余生的轻松感。果然,长大了以后我真的会遇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白马王子和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而过去那些不能说的秘密难堪的隐疾和破败的时光,以及那个恍如隔世的台北某个犄角旮旯里名不见经传的小镇,都逐渐沉淀到了时光深处。
我曾经以为这就是我的余生生活,日子会这样顺水顺风的过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会顺理成章的嫁给丁建业,了结残生,直到那一天我遇到了她,毓敏秀。如果说江采薇是温婉的初春,那毓敏秀就是春风拂面阳光和煦的暮春,芳草依依清水泠泠,还带着一点点夏的凛冽。
我想大概这辈子我都注定栽在春光明媚的女子手里。
我躲在阳光照不到的阴暗台柱下偷偷看她,她美的并不惊心动魄,却美得超凡脱俗。一双活灵活现的杏仁眼栖在如墨泼成的柳叶弯眉下,流连处顾盼生辉,显得灵动欢雀。英挺的鼻子小巧玲珑,嘴唇薄薄的,涂着淡淡的唇脂更显红润饱满,一下就攫住了我心中蠢蠢欲动的羞涩。她笑起来腮边有两汪几不可见的酒窝,盛满了蜜一般,我就溺在那一弯浅滩里,不可自拔。
我终于知道,爱情并没有所谓的模式和标准,在遇见那个人之前,对于另一半的所谓要求,温柔娴淑,气质高雅,或美貌清丽,都只是为了遇见真正对的人而拒绝别人的理由。爱情这东西,遇见她之前,我没想过,遇见她之后,我更不敢想。因为即使遇见了,即使是对的人,我也只能毫无指望的爱着。她身边早有了另外一个人,他的名字叫作丁建国。
那是我第一次看见传说中班主的二儿子。据说只比丁建业大两岁,今年二十四,却一眼能够看出比丁建业成熟稳重,也更有想法和追求,是以年纪轻轻就事业有成。他长得不高,只比毓敏秀高出半个头,穿着一件起了褶的西装裤,说话倒是温婉,待人谦卑有礼又有些冷傲萧肃。
他携着毓敏秀出现在众人面前的时候,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轰动。不是因为班主的二儿子难得的回来了,而是他身边的女子。那天的毓敏秀穿了一件在无知的大家眼中所谓伤风败俗的连衣裙,群长未过膝盖,后背深v,露出两抹性感的蝴蝶骨和婀娜的身段,肌肤白皙胜雪,散发着盈盈光泽又富有弹性;烫着卷曲的头发,她时不